每經網 2014-10-15 22:27:03
西安中院于2014年9月16日對陜西金葉與泰普克公司貨款合同糾紛一案立案執行。
每經記者 張靜 李菲菲 發自西安
陜西金葉(000812.SZ)最近的日子可謂是禍不單行。
一個月前才因貨款糾紛其大股東股份被凍司法結,如今又因十二年前的“瀝青”案要付出不低于1800萬。
陜西金葉10月15日晚間公告,公司于10月14日收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安中院)《執行通知書》。西安中院于2014年9月16日對陜西金葉與泰王國泰普克瀝青(大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普克公司)貨款合同糾紛一案立案執行。
公告內容顯示,陜西金葉將向泰普克公司支付賠償金1903062.71美元,仲裁費23668.98美元,向西安中院繳納案件執行費78960元人民幣。
以公告數據中的利率(每年5%,共九年)和匯率(1美元=6.1331人民幣)計算,陜西金葉將為此付出賠償金、仲裁費及案件執行費共計約1841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資料發現,“瀝青”一案始于2002年初。據陜西金葉2007年年報信息,2002年初,陜西金葉子公司金葉國際西安繞城高速公司(南段)工程管理處簽訂供貨協議書,內容為金葉國際將按期供應泰國泰普克(AH-90)重交通道石油瀝青。
2007年年報信息顯示,金葉國際與于2002年3月簽訂總金額為333.48萬美元的瀝青購貨協議。后因途中發生貨損,金葉國際拒絕支付泰普克公司部分貨款284.22萬元。據此泰普克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然而泰普克公司沒有想到,這筆賠償款竟讓他們等了12年。
2003年,上海海事法院以“沒有法律依據”為由駁回了泰普克公司的請求,后泰普克公司又先后向西安中院和西安高院提起訴訟,但均因各種理由遲遲未得到判決。
據陜西金葉2009年年報信息,2005年3月8日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對該案進行仲裁,判決內容為陜西金葉需支付泰普克公司賠償金190余萬美元及利息。但西安中院以“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為由不予受理。
直至今年9月,西安中院才對這起9年前便裁決的“瀝青”案立案執行,如今陜西金葉也只能為這張逾2000萬的罰單掏腰包,
陜西金葉2014年中報數據顯示,公司上半年總營收為3.17億,凈利潤為5001.8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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