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1-27 09:19:55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出臺步伐日漸加快。
昨日(11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并決定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預計今后不會有大的改動。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出臺后,將會在執法上會和新環保法進行銜接、配套。
今年9月,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分8章102條款,對大氣污染防治進行全面規范。
草案強調源頭治理、全民參與,強化污染排放總量和濃度控制,增加了對重點區域和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等重點領域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和區域聯防聯控的專門規定,明確了對無證、超標排放和監測數據作假等行為的處罰措施。
在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方面,草案分別從燃煤大氣污染防治、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船大氣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其他大氣污染防治等5個方面加強管理。
通過對污染源的管理,從源頭上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思路較為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共用了26條闡述“法律責任”,對于各項大氣污染違法行為處罰措施明確。
同時,在環境違法行為上,草案規定的處罰力度也明顯加強,“加倍處罰、按日計罰”等處罰手段較為常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有業內專家認為,這將和即將實行的新環保法中的一些處罰措施銜接,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從草案來看,《大氣污染防治法》更多的還是強調環境執法,這個肯定必要,但大氣污染問題更多的還是能源結構和能源使用方式的問題,不是一個《大氣污染防治法》所能解決的。”駱建華說。
他建議,首先要從整個能源結構、能源利用方式上進行立法;再就是立法的框架結構要發生變化,針對幾個主要的污染物要分文別類的提出控制措施;還有就是主要污染地區,尤其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重點區域,怎么采取控制措施,并用法律程序進行固定化。
雖然還不能如歐美國家一樣出臺《清潔空氣法》,但駱建華建議,如果能從整個的立法思路上改變,就是中國版本的清潔空氣法。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