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08-01 19:50:44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的辦法加上此前的互聯網金融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P2P資金只能存放在銀行,或將導致P2P平臺成本的增加,而一些小的實力較弱的平臺或將被淘汰。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鄧莉蘋
每經記者鄧莉蘋
央行31日公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辦法》),不僅僅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產生很大的影響,對和支付機構合作較多的諸如互聯網金融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務。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的辦法加上此前的互聯網金融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P2P資金只能存放在銀行,或將導致P2P平臺成本的增加,而一些小的實力較弱的平臺或將被淘汰。
不得為金融業務機構開設支付賬戶
《辦法》第八條中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按照央行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的說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存在金融業務經營風險。目前,支付機構的內控風險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抵御外部風險沖擊的能力較弱。
央行相關負責人認為,支付機構雖然不能為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企業開立支付賬戶,但仍可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務,將付款人的款項劃轉至網絡借貸等企業的銀行結算賬戶。這不會影響網絡借貸等企業的業務開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也符合《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意味著之前P2P行業由第三方支付進行托管的模式將沒辦法在繼續下去。
華泰證券研究所分析師羅毅認為,第三方機構為大宗商品交易市場、P2P、眾籌平臺進行資金托管服務模式將受到極大約束,單純支付通道地位短時間內無法為第三方機構提供更多的利潤增長點。
投之家CEO黃詩樵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由于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發展速度很快,有的第三方支付有點向類金融機構發展,有沉淀資金。有的還將沉淀資金進行轉化,做一些理財產品,但是央行的想法肯定不會是這樣的,還是要強調第三方支付是通道屬性。
P2P銀行存管或將抬高成本
此前,業內很多P2P公司都是采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托管體系。直接通過第三方支付內部的體系對資金進行劃撥,而且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還開設了新的服務,讓客戶的閑暇資金可以在第三方支付的賬戶上購買諸如貨幣基金之類的理財產品。
但是按照此次的《辦法》和《指導意見》,P2P的資金存管只能是在銀行完成。不過P2P人士則表示,這或許會抬高P2P行業的準入門檻和成本。
深圳一位P2P業內人士表示,此前就已經和銀行去討論過在他們那里做資金托管的事情,但是經過很長時間,仍然沒有太多的進展。有的銀行雖然宣稱已經做了,但是并沒有放開,很多時候長時間的申請也做不下來。他表示,此前和銀行的接觸來看,銀行那邊的成本相對要比較高。
網投網CEO汪瑤則表示,目前接觸到的銀行成本并沒有比第三方支付機構高。但是如果全部由銀行來做資金存管,銀行可能會提高門檻,可能會有一部分的平臺被淘汰。
不過,黃詩樵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改為銀行存管,即使成本增加了,應該也不會對P2P平臺非常大的影響,但是門檻則可能會不同,一些新出的草根平臺,也沒有比較多的流水,可能就會面臨一些問題。
羅毅認為,近期《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P2P托管業務由銀行開展;辦法出臺后此業務將從第三方支付機構完全轉移至銀行,接入銀行系統的使用效率暫不明確,但是對于P2P機構在資質、渠道資源、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門檻大大提高,成本承受力受到挑戰,小規模的P2P平臺或將直接面臨洗牌,巨型P2P及國有背景P2P平臺將逐漸浮出水面。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