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1-17 11:00:52
11月16日,國家工商總局官網正式公布了對利樂集團的反壟斷處罰結果。處罰結果認定:利樂集團6家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成立,并對其開出高達6.6億元人民幣的天價罰單。
每經編輯 王敏杰
11月16日,國家工商總局官網正式公布了對利樂集團的反壟斷處罰結果。處罰結果認定:
利樂集團6家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成立,并對其開出高達6.6億元人民幣的天價罰單。
利樂到底是一家什么樣的公司呢?工商總局官網對其描述是:
利樂發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個在全球范圍內提供液體食品包裝設備、技術服務、包裝材料,以及為液體食品生產企業提供生產線設計方案的大型跨國集團。
據法制網報道,對其一個比較直觀的描述是:
在中國消費者每喝的10罐液態奶、軟飲料的紙質包裝中,至少有7罐是由利樂提供的生產線和包裝材料生產。伊利、蒙牛、三元、光明、匯源、娃哈哈、旺旺、銀鷺等幾乎中國乳業和飲料行業中的所有龍頭企業,都是利樂的客戶。
如今利樂被罰6.6億元,將會有何影響?
工商總局開出6.6億元罰單
據工商總局表示,在利樂涉及的這一案件中,當事人包括利樂6家企業,包括有利樂集團的經營總部——利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利樂集團大中華區經營總部——利樂中國有限公司以及四家從事中國大陸市場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設備及技術服務、包裝材料生產銷售相關業務的利樂包裝公司。
據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了解,工商總局根據舉報,于2012年1月對利樂涉嫌壟斷行為進行立案,并開展了持續4年多的全面深入調查。
根據調查,工商總局認為,在2009至2013年期間,利樂在中國大陸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設備、紙基無菌包裝設備的技術服務、紙基無菌包裝材料三個市場,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并憑借其在三個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了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妨礙了公平競爭。
工商總局認定,利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該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和第(七)項規定的沒有正當理由搭售、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工商總局責令利樂停止違法行為,包括不得在提供設備和技術服務時無正當理由搭售包材,不得無正當理由限制包材原紙供應商向第三方供應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紙,不得制定和實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場競爭的忠誠折扣。
根據這份行政處罰公告,利樂最終被處罰款6.6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注意到,在2013年,有媒體曾報道稱《利樂或面臨近1.8億元反壟斷罰單》,1.8億相對于如今的6.6億,兩者足足相差了3.6倍之多,讓人感到非常意外。
今天下午,利樂也就工商總局反壟斷調查決定發表聲明。利樂大中華區總裁殷長勛先生表示,在為期四年多的調查過程中,利樂公司和國家工商總局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富有專業性和建設性的討論,“盡管對結果感到遺憾,但利樂公司接受國家工商總局的處罰決定,并決定不提起上訴”。
在今天下午接受記者采訪時,利樂中國相關負責人表示,其對中國市場的承諾沒有變。不提起上訴,主要是其認為應該把精力投入到發展業務和服務客戶上。其坦言,調查持續了4年多,也耗費了不少精力。
中國市場的“借勢”發展
根據利樂方面給出的最新數據,其在中國共擁有5個包材工廠,設計產能達600億。不過,其表示具體市場份額并沒有統計數據可以提供。
資料顯示,利樂最初進入中國的時間是1979年,其灌裝生產設備用于當時一款名為“鮮寶”牌的菊花茶,在此后近20年間,其在包裝市場上的發展并不搶眼。“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黑龍江、廣東就有企業開始使用利樂的生產線。不過,利樂一開始進入中國的情況很慘,設備賣得較貴,在1998年前日子不好過。”廣州奶業協會原理事長、乳業專家王丁棉向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
利樂在中國市場的崛起和常溫奶在中國的快速發展不無聯系。
王丁棉表示,在2000年前,中國整個液態奶市場中,巴氏奶占據了90%的份額,彼時常溫奶僅10%。而到2003年,常溫奶已經占據半壁江山。到2006年后,常溫奶幾乎已經占據70%的市場份額。
而在伊利、蒙牛等乳制品企業發展常溫奶業務上,正是利樂滿足了其在包裝乃至擴張上的要求。在這些乳制品企業急于進軍全國市場時,利樂以其當時先進的灌裝技術和無菌包材,解決了鮮牛奶無法長期保存的難題。當然,其還拋出了誘人的合作方案,為發展初期資金緊張的乳企提供了諸多優惠。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業人士指出,利樂彼時有意培育伊利、蒙牛等。“設備不用錢,給(企業)生產線先使用。不過,當時這種方式不是它一家,很多做設備的都是這樣。”這名人士表示。
王丁棉還告訴記者,在2006年前,利樂確實存在捆綁銷售的情況。其表示彼時,利樂的包裝紙和機器之間有識別代碼,用別的紙不行,這也影響了其他廠家進入包裝紙領域。據了解,這也是后來利樂收到多家包裝企業投訴及遭到反壟斷調查的原因。
另據《京華時報》此前報道,早在2003年,國內一家大型包裝企業曾舉報利樂在中國市場存在濫用壟斷和支配行為。這家企業當年接受采訪時稱,食品生產企業選擇了利樂的灌裝機設備就必須選擇利樂包裝材料,而消費者購買一盒2元左右的250毫升利樂磚牛奶,至少有0.45元是用來購買包裝的。
處罰會對利樂產生哪些影響?
據王丁棉表示,在2012年立案時,利樂包裝的售價大概在每個0.25元。彼時國內一些同類產品的價格大概在0.2元、0.18元的樣子,差距已經并不大。
2008年8月1日起,我國《反壟斷法》正式實施。業界指出,在捆綁銷售和產品售價等多方,反壟斷法實施后的利樂已經“收斂”很多。
不過,由于利樂早期市場份額較高,且其捆綁銷售的形式影響深遠,盡管此后競爭者不斷加入,影響其市場份額,但目前的占比也并不低。據王丁棉此前表示,2005年,利樂在中國的包裝份額已經在80%以上。到現在,加上飲料方面使用的利樂包裝,利樂在整個無菌包裝市場的份額應該還有50%。
事實上,利樂的“捆綁”經營模式并不是只用在中國市場上。早在1991年,利樂公司因在歐洲液體包裝紙盒市場實施了濫用壟斷地位和捆綁銷售、限制競爭等不正當行為,而被歐盟以及歐洲法院判處7500萬歐元的罰款。
那么,此次工商總局的處罰出來后,會對利樂產生哪些影響?
“反壟斷這件事情出來后,不是利樂以后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不能做。”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業專家指出,利樂后續如果要改變交易方式,就會面臨幾個問題。首先,和很多客戶的合同沒有到期;另外,如果要前述新合同,在利益等多方面如何博弈。“也有可能利樂和客戶會簽署兩份,一份用來規避法律風險,另一份則是和原來差不多,這樣對雙方經營都會比較順暢,重新洽談很難。”
中國食品產業評論員朱丹蓬向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指出,這一事件對行業肯定有影響。“行業里面后幾位難以接受利樂一家獨大。后續利樂也會有斟酌,比如一些規模較小的市場,其或會讓出。”
不過,王丁棉則認為,對于利樂來說,此次處罰對其影響或并不大。政府的建議是要接受的,但其主動放棄市場份額的可能并不大。在產品技術以及售后服務等多方面,利樂還是具備相當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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