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 2017-02-17 20:51:47
2017年一季度開始,央行在MPA評估時正式將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范圍。在剛剛發布的《2016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央行在專欄中表示,將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范圍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銀行體系信用擴張狀況,更全面地對銀行體系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高翔)從2016年三季度起,央行開始就表外理財納入MPA廣義信貸指標開展模擬測算。2017年一季度開始,央行在MPA評估時正式將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范圍。
在具體操作上,將表外理財資產在扣除現金和存款之后納入廣義信貸范圍,納入后仍主要對新的廣義信貸余額同比增速進行考核和評估。
在剛剛發布的《2016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央行在專欄中表示,將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范圍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銀行體系信用擴張狀況,更全面地對銀行體系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從宏觀審慎政策的理論發展和國際實踐看,隨著金融創新和金融市場發展,影子銀行體系擴張往往快于傳統信貸增長,在中國主要表現為表外業務的快速增長,其順周期加杠桿、跨市場傳播風險、羊群效應等現象也較為突出。將更廣泛的金融資產、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納入宏觀審慎管理,防范系統性風險是大勢所趨。
近年來,我國銀行表外理財業務增長較快。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2016年末銀行業表外理財資產超過26萬億元,同比增長超過30%,比同期貸款增速高約20個百分點,但對表外理財業務的風險還缺乏有效識別與控制。
一是表外理財底層資產的投向與表內廣義信貸無太大差異,主要包括類信貸、債券等資產,同樣發揮著信用擴張作用,若增長過快也會積累宏觀風險,不符合“去杠桿”的要求。二是目前表外理財業務雖名為“表外”,但交易的法律關系還不夠明確,業務界定尚不夠清晰,一定程度上存在剛性兌付,出現風險時銀行往往表內解決,未真正實現風險隔離,存在監管套利等問題。因此,將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范圍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銀行體系信用擴張狀況,更全面地對銀行體系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在專欄最后,央行表示表外理財本質上屬資產管理業務,應具有“受人之托、代客理財、投資者風險自擔”的屬性。要從根本上解決真實資本計量、風險隔離、剛性兌付、監管套利等問題,還需進一步理順資產管理業務的法律關系和監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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