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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毛錢進的口罩賣1元是哄抬價格?網友熱議,監管部門:重新調查

    每日經濟新聞 2020-02-13 17:33:24

    有網友表示,在口罩供求依然緊張的情況下,0.6元/只的進價賣1元/只,并不算貴,甚至稱得上“良心價”,引起網絡熱議。

    每經編輯 孫志成     

    日前,湖北洪湖一藥店因將進價6毛的口罩1塊錢售賣被罰沒5.68萬元引起廣泛關注。進銷價差4毛算哄抬價格嗎?該標準要如何界定?

    進銷價差4毛是哄抬價格?

    2月9日,微信公眾號“今日洪湖”稱,近日,洪湖市市場監管局對洪湖市華康大藥房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洪湖市華康大藥房銷售一次性口罩38000個,購進價格0.6元/只,銷售價格1元/只,涉嫌哄抬價格。目前,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該案調查終結,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罰款42630元。

    這則消息在網上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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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有網友表示,在口罩供求依然緊張的情況下,0.6元/只的進價賣1元/只,并不算貴,甚至稱得上“良心價”,引起網絡熱議。12日下午,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藥店口罩的加價幅度超過了湖北省的認定標準,但考慮到特殊情況,并未給予頂格處罰,藥店相對也比較(能夠)接受。

    網友對于當地政府的這一做法并不認可。一位網友稱,賣1元/只,堪稱業界良心。另一位網友說:“這樣的‘黑心’店家,請介紹給我好嗎?”

    據該被罰藥店經營者毛先生表示,他并不支持口罩賣高價,被罰是內部溝通出了點問題。“搞藥店的人都知道,賣口罩是賺不了幾個錢的,疫病期間,不能趁火打劫,不要說有通知,沒有通知我也不讓漲價。”毛先生稱,這次疫病,他還向紅十字會捐了5萬塊錢,他經營的一家醫院也騰出來給政府專門收治新冠肺炎病人。

    毛先生說,他沒有去申請復議,也不想評價罰款是否有問題,但確實認為口罩在這個時期不應該漲價。

    當被問到“賣口罩不掙錢,商家還有積極性嗎?”,毛先生則表示,這個時候,企業要講責任。

    洪湖市:該處罰啟動重新調查程序

    12日晚,洪湖市委宣傳部表示,洪湖市對該口罩處罰引發的爭議非常重視,目前已對該處罰啟動重新調查程序,同時紀檢部門也介入調查是否存在執法人員違紀等情況。

    此前,12日下午,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此事發表《聲明》稱,他們的處罰決定是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湖北《意見》),該藥房違反兩條規定:一是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二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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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根據上面表述,其處罰決定是根據湖北《意見》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規定,判定“哄抬價格”行為。

    但據了解,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總局《意見》)第八款規定,經營者違反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實施的價格干預措施關于限定差價率、利潤率或者限價相關規定的,構成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的違法行為,不按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并且,總局《意見》中,并無“購銷差價額超過15%”屬哄抬物價的相關規定。因此,洪湖市場監管局以“哄抬價格”行為處罰該藥店或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意見》相沖突。

    中國法學會消法學會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平時,大多商品或服務都是市場調節價,經營者可以根據成本和供需關系自主定價。但在特殊時期的重要商品,國務院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有權對價格快速上漲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價格干預。

    但也有法律專家表示,疫情期間,具體執法過程中,應該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比如社會危害、不良影響等因素綜合考慮認定處罰。

    有人高價倒賣口罩被重罰

    1月28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常熟市榮壽堂藥房進行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12月6日從江蘇亞邦醫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0.195元/只的價格購進一次性醫用口罩。在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間,以0.5元/只的價格對外銷售。

    1月24日起,又將上述口罩銷售價格調高至1元/只。1月26日起,再次將銷售價格調高至5元/只,漲幅達100%—900%,進銷價差率最高2464%。

    常熟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依法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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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1月23日,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太倉市開心藥房有限公司銷售的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經查該公司在售的一次性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且將進價為0.0545元/只的一次性口罩大幅提價至4元/只。

    太倉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依法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1月28日,因大幅提高口罩售價,北京濟民康泰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豐臺區第五十五分店將被北京市場監管局處以300萬元行政處罰。這是肺炎疫情防控以來,北京市監管部門開出的首張重磅罰單。此前,這家藥店將每盒十只裝、進價為200元的口罩,大幅提價到每盒850元對外銷售,而同時期該款口罩的網絡售價僅為每盒143元。

    2月7日,江蘇省宿遷市公開曝光全市價格、質量違法典型案例。其中,1月31日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沭陽好心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月23日至28日期間,對進貨價9元/只的KN95口罩、進貨價8元/只的N95口罩、進貨價7元/只的N95聯友口罩,分別以15-5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該公司上述行為構成哄抬價格行為,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75萬元的行政處罰。

    2月13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違法銷售防疫用品的案件,其中北京利民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因哄抬價格被罰款10萬元。

    公告顯示,1月31日,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北京利民堂大藥房有限公司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經查,該藥房在進貨價格未變的情況下,將原銷售價格每個26元的“立體明星口罩”,提價至35.00元、42.50元、85.00元對外銷售。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國是直通車、北京晚報、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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