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1-04 18:33:31
每經編輯 步靜
11月4日,山西忻州寧武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寧武公安”發布《關于公開征集孫某等人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稱:近日,經忻州市公安局批準,寧武縣公安局組織民警成功抓獲涉嫌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孫某(大同籍,44歲)、郝某文(大同籍,33歲)、孫某(大同籍,54歲)。徹底打掉了該假冒報社“記者”以舉報企業污染環境、違規經營等為由向企業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團伙。
經查明:2019年10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孫某、郝某文等人虛構《紅星新聞》《法制周刊》《法制時報》等報社記者身份,在山西省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太原市、晉中市、臨汾市、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河北省等地,選擇煤礦、洗煤廠、焦化廠、鋁礦等涉礦企業為作案目標,搜集企業污染環境、違規經營等負面新聞和素材,以網絡曝光和向監管單位舉報為由向企業索要錢財,要求企業將錢匯入指定的銀行賬號,該犯罪團伙的行為嚴重影響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寧武縣公安局強調:為深挖犯罪,全面查清該犯罪團伙的違法犯罪事實,徹底摧毀該犯罪團伙,現面向社會征集線索,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以及被以上述方式敲詐勒索的企業積極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該犯罪團伙的違法犯罪事實,對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人民幣2000元至20000元,并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犯罪團伙的其他涉案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對拒不投案的,將依法嚴懲。在逃人員親友要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規勸其投案自首。凡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的,或做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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