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2-18 07:33:06
每經編輯 杜宇
據中國駐德國大使館2月18日凌晨消息,鑒于當前奧密克戎等傳染性更強的變異毒株肆虐,國際旅行中被感染的風險陡升。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2022年2月21日(含)起對從德國始發/經德國中轉乘直航赴華的已接種乘客登機前新冠肺炎檢測要求進行調整。2月21日至3月6日期間為過渡期。新要求及過渡期具體要求如下:
(一)接種的疫苗為中國、世界衛生組織或歐盟批準緊急使用或上市的產品。常見的新冠疫苗為國藥(需接種2劑)、科興(需接種2劑)、康希諾(需接種1劑)、輝瑞(需接種2劑)、莫德納(需接種2劑)、阿斯利康(需接種2劑,第二劑可與mRNA疫苗混打)、強生(需接種2劑)等。
(二)按(一)規定,完成全部接種程序之日到赴華起飛當日之間不少于14天(例如,需打兩針的疫苗,于3月1日完成了第二針接種,則最早在3月15日才能乘航班赴華)。未滿14天者,即使雙檢結果合格,仍不予審發“健康碼”(接種加強針無時間限制)。
(三)對2劑次或3劑次疫苗未完成全部接種,或在同一天完成2劑次滅活疫苗接種的未完整接種人員均被視為未接種人員,所有檢測規定參照未接種人員實施。
自2022年2月21日起,已接種人員在赴華航班起飛前2天(48小時)內應在同一領區內的兩個不同的檢測機構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共計2次核酸,以下簡稱“雙核酸”),無需再進行血清抗體IgM檢測。如您的赴華航班于3月3日晚起飛,則第一次核酸檢測時間最早應為3月1日(無需精確到小時)。
三、2月21日至3月6日過渡期期間,已接種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任選下列一種檢測方式:
·兩家不同檢測機構進行“雙核酸”(登機前48小時在不同的檢測機構進行2次核酸檢測)
·一家檢測機構進行“雙核酸”(登機前48小時內在一家檢測機構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兩次檢測時間間隔至少24小時以上)
·核酸+血清抗體IgM(登機前48小時進行1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體IgM檢測)
過渡期結束后,自2022年3月7日(含)起,已接種人員檢測項目見二。
注:以上日期均指航班起飛時間。
圖片來源:攝圖網-401491749
未接種人員在赴華航班起飛前2天(48小時)內應在同一領區內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和一次血清抗體IgM檢測(以下簡稱“雙檢測”)。如您的赴華航班于3月3日晚起飛,則“雙檢測”中較早的一次檢測時間最早應為3月1日(無需精確到小時)。
駐德使領館不指定檢測機構,赴華人員可在德國正規檢測點、私人醫生、醫院診所等地進行檢測,但檢測方式和提交的檢測報告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核酸檢測
1.核酸檢測方式應為RT-PCR,取樣方式須采用鼻咽拭子(德文Nasenabstrich,英文Nasopharyngeal)??谘适米樱≧achenabstrich)、唾液(Gurgeltest,Speicheltest)等取樣方式均不被接受。
2.上傳的核酸檢測報告應包含被檢測人姓名、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檢測方式為RT-PCR、采樣方式、采樣日期、檢測結果、醫生或檢測機構名稱、聯系方式、簽字或蓋章等。
3.進行“雙核酸”檢測時,兩次核酸檢測應在同一領區進行,如遇特殊困難請提前聯系您領區內的駐德使領館。
(二)血清抗體IgM檢測
血清抗體IgM檢測須抽取靜脈血,檢測方式應為化學發光法(Chemiluminescence)或酶聯免疫法(ELISA)。膠體金法(Kolloidales Gold)不再被接受。報告上須明確標注IgM,靜脈血和檢測方式。
六、既往感染者痊愈預審和登機前檢測的具體要求?
既往感染者指曾確診過新冠肺炎或雖未確診但核酸、血清抗體IgM、IgG抗體任一檢測結果曾為陽性(因接種新冠疫苗導致的血清抗體IgM和IgG陽性除外)的人員,該類人員申請“健康碼”須遵守以下流程:
(一)提交使領館預審
須向領區內駐德使領館提交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X光或CT,孕婦及不適合做上述檢查的人員請提前聯系駐德使領館)以及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其中兩次核酸檢測時限應在提交預審申請前3天內。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時間應盡可能與其中一次核酸檢測相近。完成上述診斷和檢測后,應將
·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
·兩次核酸陰性結果
·護照首頁
·有效的德國簽證或居留證明或戶口文件
按照領區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駐德使領館進行預審(郵件題目請寫“***確認痊愈預審”),預審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駐德使領館相關聯系方式附后)。
(二)隔離和健康監測
自預審通過之日起進行14天自行隔離和健康狀況監測,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見附件1)。
(三)登機前檢測
隔離期間未出現異常情況者,可憑登機前48小時內檢測結果申請健康碼。已接種疫苗的既往感染者進行“雙核酸”檢測,未接種過疫苗的既往感染者須進行“雙檢測”(具體要求見本文二、三、四項)。同時請將駐德使領館預審結果電子郵件截圖、《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一并作為申請材料上傳。
(一)中資企業人員
所有在德中資企業人員回國,須登機前提前21天進行隔離觀察和閉環管理,按照要求填報每日情況,確保不與外界接觸(做檢測除外),由企業出具《隔離管理承諾書》(附件2)。隔離期間如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癥狀,應立即終止回國安排。
(二)船員
建議船公司在臨近回國航班日期前再安排船員下船。船員具體檢測事宜請船公司按照所屬領區至少提前3周聯系相應的駐德使領館,未及時聯系可能影響船員回國行期。主要涉及船員的使領館為中國駐德國大使館和中國駐漢堡總領館。
(一)從與中國有直航國家出發赴華人員須搭乘直航航班。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不為其從第三國中轉審發“健康碼”。駐德國使領館亦不為此類人員審發中轉“健康碼”。
(二)請居住在德的赴華人員務必乘坐直航航班直飛赴華,駐德國使領館不為德國始發到第三國中轉赴華的乘客審發“健康碼”。
(三)從與中國不通航國家始發的赴華人員可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審發的“健康碼”以及在德國赴華航班起飛前48小時內進行“雙核酸”或“雙檢測”報告向駐德國使領館申請中轉“健康碼”,檢測要求和過渡期安排詳見上文。提醒赴法蘭克福中轉的乘客在抵德前務必與航空公司確認好可在法蘭克福機場進行相應的檢測,否則請勿來德轉機。
(四)駐德使領館僅為經德國中轉且符合規定的赴華乘客審發“健康碼”。如該乘客在來德之前已經中轉一次以上的,駐德國使領館將不予審發中轉“健康碼”。如乘客始發國不具備一次中轉條件,請以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相關通告為準。
(五)如與中國通航國家的航線被熔斷,且該國沒有其他赴華直航航班的,則適用于本問題第(三)條要求。在德國赴華直航全部熔斷或停飛期間,德國始發乘客可赴第三國進行中轉,屆時請以中國駐德使領館具體通告為準。
原則上所有赴華乘客均應進行檢測。如當地檢測機構不予6周歲以下嬰幼兒檢測,同行家長須填寫免責聲明書(見附件4)。嬰幼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申請健康碼時可代嬰幼兒同時申請(須上傳嬰幼兒護照頁、免責聲明書、同行家長檢測報告或綠色“健康碼”)。
十、乘機赴華前1個月內曾赴第三國人員(僅針對始發乘客)
視曾停留國家疫情情況可能會有額外檢測和隔離要求,具體要求請根據所在地所屬領區在赴華前1個月向相應駐德使領館咨詢。
中國公民
中國公民請通過微信“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掃描下圖二維碼)在線申請綠色健康碼。
從德國始發乘客應上傳:
①兩份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
②接種證明(紙質證明和歐洲疫苗電子證書);
③德國居留卡或簽證或戶口申報單;
④機票行程單
⑤疫苗接種聲明書
⑥其他材料
·既往感染者須上傳駐德使領館預審通過郵件截圖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
·在德中資企業人員,需額外提交《在德中資企業人員隔離管理承諾書》;
·船員須上傳《船員隔離管理承諾書》
特別提醒:已接種赴華人員登機前新冠肺炎檢測2月21日(含)起執行新規。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100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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