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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興浩被控制始末:“成于”志高空調,“敗于”深裝總

    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10 22:43:03

    每經記者 陳鵬麗每經編輯 楊 夏    

    8月份,《每日經濟新聞》曾獨家報道了知名企業家、志高空調創始人李興浩因涉嫌挪用資金被公安機關控制的消息。近日,記者再從核心知情人士處獲悉,李興浩所涉刑事案件一審在7月下旬開庭,但尚未有判決結果。

    記者了解到,李興浩被起訴的原因是,2018年至2019年間,他在擔任深裝總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裝總)董事長期間曾拆借或挪用深裝總企業資金約4億元,此后逾期未還,最終深裝總當時的一名副總向公安機關報案。

    每經記者王晶攝

    深裝總至少兩名前高管曾向記者表示,李興浩所欠深裝總的資金已經全部還完,是通過債權置換的方式還完的。但也有消息源向記者稱,截至目前,李興浩尚未還完借款。

    記者還獲悉,李興浩在9月7日向深裝總的全體股東和董事提出了《關于罷免深裝總建設集團鄭李民董事長職務的議案》,稱鄭李民擔任董事長期間,多次違反公司章程,涉嫌職務侵占,已不具備擔任董事長資格。

    志高空調創始人,入局深裝總

    事情要先從李興浩入主深裝總說起。

    出生于1954年的李興浩,在18歲時當過農民,19歲便開始踏上創業的道路。40歲(1994年)時,李興浩擔任南海志高廠(志高空調的前身)廠長,此后,他執掌志高空調20余年,并走上個人事業巔峰。

    2009年至2019年,李興浩迎來事業的高光時期。2009年,他成功將志高控股推至港交所上市,并出任志高控股的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裁。上市首日,李興浩持股市值一度高達8.5億港元。2010年,志高空調一度打敗海爾,奪下空調行業第三的寶座。當年年底,李興浩對外表示,公司在未來五到十年內將努力通過兼并收購、自身發展等多種途徑打造成為一家千億規模的企業。

    李興浩一直“心有藍圖”。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李興浩是2009年至2010年期間投資入主深裝總。他之所以投資,目的正是培養“第二主業”。“因為空調那個時候,大家都已經意識到以后市場可能會飽和,所以就想要有一個‘第二主業’。”

    另一邊,深總裝前實控人、現任董事長鄭李民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李興浩。據相關人士向記者提供的說法,李興浩當時主動向鄭李民提出負責將深裝總做到上市,鄭李民什么都不用管。引進李興浩時,鄭李雙方曾簽署過對賭協議,李興浩承諾3~4年內幫助深裝總實現上市,如果實現不了,李興浩就把深裝總10%股權還回給鄭李民,屆時鄭李民仍是單一大股東。

    深裝總2016年1月更新的公開轉讓說明書顯示,2010年5月,深圳市中亙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亙投資)將其對深裝總的2050萬出資(占注冊資本41%)以人民幣6029.41萬元轉讓給李興浩,轉讓價格為2.94元/股。自此,李興浩成為深裝總第一大股東。截至公開轉讓說明書簽署日,李興浩持有深裝總1.73億股,占總股本的28.57%。中亙投資是深裝總第二大股東,持有公司7487.5萬股,實控人為鄭李民。

    前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深裝總當時引進李興浩投資的原因還包括,深裝總當時的經營狀況確實出現了困難,“深裝總是個老品牌,發展比較慢,別的同行公司都超過它了,有的已經上市了。”在這樣的背景下,有人建議鄭李民引進新的大股東。“對于深裝總來說,(李興浩的收購)確實救了它。后面那幾年,深裝總的業務得到了快速發展。”

    2021年7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則民事判決書((2020)粵03民終9533號)的確顯示,2010年,中亙投資將41%持股轉讓給李興浩的《股權轉讓協議》中載明,“盡一切合理努力,促使標的公司在甲方(李興浩等)根據本協議成為標的公司的合法股東之日起3年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境內發行人民幣普通股的上市申請文件。”

    苦尋上市,代持“埋雷”

    自2010年起,李興浩便進入深裝總董事會,擔任公司董事。2021年7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透露了深裝總苦尋上市路。2013年至2014年,深裝總曾籌劃過在中國香港上市,后因資料和條件欠缺未能提交正式文件;隨后,2015年,深裝總醞釀在新三板掛牌。

    2016年初,深裝總成功掛牌新三板,這讓公司上下倍感振奮。當年2月18日,一場800余人規模的“2015年度大會暨深裝總股份掛牌上市答謝酒會”在深裝總大廈隆重舉行。

    不過,新三板還不是深裝總的“目的地”,這只是為日后籌備A股上市做鋪墊。在新三板掛牌的第2個月,深裝總便公告宣布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并于境內上市,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提交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備案登記材料,接受上市輔導。

    與此同時,深裝總又在醞釀通過借殼的方式實現上市。

    2016年6月,云維股份(SH600725,股價2.87元,市值35.37億元)一則公告引發市場關注。上市公司宣布擬以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興浩等59名自然人及中亙投資等36家機構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其合計持有的深裝總98.27%股權。交易完成后,李興浩將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過,這個計劃最后擱置。

    緊接著,深裝總2016年年度財報一拖再拖,無法按時披露。這直接導致公司股票被強制摘牌,2017年7月終止掛牌新三板,走完了其在新三板的“短暫時光”。

    入主深裝總7年,李興浩未能實現帶領公司上市的約定,而深裝總股東之間的矛盾與分歧卻日漸激烈。

    從公開的蛛絲馬跡看,至少2015年之前,深裝總的股東關系整體還算和諧。2015年6月,為了更便于具體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中亙投資與李興浩簽訂《委托持股協議書》,委托李興浩代持5.07%股權(后稀釋到4.19%)。與此同時,深裝總的其他股東鄭超美、饒愛榮、鄭鳳梅及張治黃、佛山市南海瑋誠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瑋誠公司)也委托李興浩代持深裝總的股權,合計7.14%(后稀釋至5.91%)。

    2015年9月,深裝總進行股份制改革。一個轉折點是,2016年5月,李興浩將所持深裝總28.57%的股份(包括代持部分),全部質押給民生銀行廣州分行,為佛山市好裝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質押擔保,擔保最高金額為14億元,期限為2016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1日。2018年1月,李興浩又與民生銀行廣州分行簽訂《最高額擔保合同》,將質押擔保的時間延長到2024年1月8日。

    正是上述股權代持及股權質押,讓李興浩后來“吃”了不少官司。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年,中亙投資、鄭超美、饒愛榮、鄭鳳梅、張治黃5名股東將李興浩告上法庭,聲稱他們在深裝總終止掛牌新三板后,多次要求李興浩將其代持的標的公司股權返還并過戶登記至上述5名股東名下,但李興浩拒不返還,導致該5名股東無法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和表決權。對此說法,李興浩向法院否認,辯稱對方從來沒有向其提出過終止委托代持關系的主張。

    然而這只是李興浩因股權代持惹上的多個官司之一,還有更復雜的債務糾紛隱藏其中。

    股東糾紛,一則關鍵的訴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得的深裝總2015年9月至2021年歷次股東大會文件顯示,似乎從2015年股份制改革開始,深裝總的股東內部就已出現了意見不一的情況。

    2015年9月2日,深裝總舉行的股份制公司暨第一次股東大會會議上,胡正富、李興浩、鄭李民等8位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的選舉議案均有股東投出反對票和棄權票,每項董事選舉議案的反對股份數和棄權股份數均分別為1250萬股。從歷次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來看,深裝總的股東分歧在2020年至2021年間較突出。據記者獲悉,目前為止,深裝總的股東數量超100名。

    前述核心知情人士則告訴記者,深裝總的股東糾紛實際上就是第一、第二大股東之間的糾紛。他們之間的糾紛是由借款引起。

    這里不得不提的一則關鍵訴訟是,2020年,李興浩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向中亙投資、鄭李民及蔡玉群夫婦發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中亙投資向李興浩償還借款本金4693.52萬元以及利息2791.1萬元(暫計至2020年6月23日);同時判令中亙投資向李興浩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判令鄭李民、蔡玉群對上述賠償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等。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2015年6月,李興浩與中亙投資簽訂的《深裝總2015年6月股權轉讓實際分配匯總表》,確定中亙投資應向李興浩支付股權轉讓款1.27億元。中亙投資向李興浩指定的銀行賬戶轉賬了3745萬元后,仍欠李興浩股權轉讓款9000萬元。2016年1月,中亙投資與李興浩簽訂《借款合同》,確認中亙投資于2015年6月27日向李興浩借款9000萬元,李興浩同時與鄭李民簽訂《保證擔保合同》,鄭李民自愿向中亙投資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李興浩主張該9000萬元借款即為中亙投資應付的股權轉讓款,法院對此說法采信。

    顯然,鄭李民不認同這一說法。該案件一審、二審判決書均顯示,中亙投資辯稱從來沒有收到李興浩在訴訟狀中主張的9000萬元借款。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鄭李民方面到目前為止始終不承認這筆9000萬元借款的存在。

    然而,從判決結果來看,李興浩在一審、二審均勝訴。

    “他們的糾紛就是因為這筆借款而起,借了那么多錢,鄭李民又一直不還。最后李興浩實在是沒辦法了,就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了兩套房產,他們的矛盾就進一步加深了。”一名知情人士表示。

    據可靠消息,鄭李民正就該案件判決結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今年6月,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公開的一份最新執行裁定書稱,中亙投資應向李興浩歸還借款4693.52萬元、支付利息3054.23萬元及后續利息,鄭李民、蔡玉群夫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判決先后執行了92.7萬元和37.4萬元。法院依法查封了鄭李民的部分資產,但因種種原因未能處置。

    深裝總官網2020年6月30日的一則公司新聞顯示,前董事長李興浩基于公司發展,自愿辭去公司董事長一職。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深裝總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文件則看到,2020年6月29日,深裝總集團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李興浩請示辭去公司董事長職務,以及選舉鄭李民為公司董事長的議案。這場董事會會議,李興浩并沒有出席,簽字系鄭李民代簽。

    涉案資金約4億元,一審尚未宣判

    據每經記者從核心知情人士處獲悉,李興浩所涉刑事案件不是現在才發生,是幾年前就已經起訴。

    據他講述,2018年至2019年,李興浩擔任深裝總董事長期間,志高空調正陷于經營困境,為了挽救志高空調,他就從深裝總陸續拆借或挪用了約4億元資金給志高及其關聯企業(志高和深裝總的第一大股東都是李興浩)。當時,深裝總的一名小股東(也是當時公司副總)以李興浩涉嫌挪用資金向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報案。

    關于李興浩涉嫌挪用企業資金,有相關人士向記者提供說法是:李興浩專門注冊了幾家公司,然后把錢從深裝總轉到這幾家公司,繼而轉到志高體系內企業,以及李興浩相關聯企業。不過,對于這個說法,記者未能進一步求證。

    前述知情人士就告訴記者,李興浩其實已經在2022年還完近4億元的借款,“股東舉報的時候,李興浩還沒還完。挪用資金罪有一個時限,超過了一定時間,即便是還了也還是挪用資金。”

    對于李興浩已經還完借款的這一說法,記者也從一名深裝總前高管處獲得印證。該前高管向記者透露,李興浩已經通過債權置換的方式全額還清對深裝總的借款。“李興浩欠深裝總的錢,深裝總欠浦發銀行的錢,浦發銀行欠李興浩的錢,李興浩替深裝總還錢給浦發銀行,這樣不算還清嗎?何況也有股東會決議。”

    據這位前高管稱,“鄭李民與李興浩的官司輸了,要被大額執行,就開始個人撕毀股東會決議。”但這一說法并未得到相關方的證實。

    按照他的說法,2021年深裝總在浦發銀行的貸款到期了,沒錢還,只能股東湊錢還。“(李興浩和鄭李民)兩個人都有(深裝總借款),都置換了。”

    記者獲得的深裝總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文件,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李興浩先生置換債權的議案》《關于公司與深圳市中亙投資有限公司置換債權的議案》。這兩份議案均提到,截至2021年11月,深裝總在浦發銀行貸款余額為2.91億元,此筆貸款于2022年2月到期,預計無法及時歸還。而李興浩個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以及中亙投資在浦發銀行均有現金存單,且部分存單已經為深裝總的這筆貸款提供全額質押擔保。

    同時,深裝總2019年向廣州維爾當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爾當)等5家公司提供借款,截至2021年10月,剩余借款本金為1.027億元;截至2021年10月底,深圳市原中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中薈)還欠深裝總借款本金3400萬元?;诖?,深裝總與李興浩、中亙投資同時約定,李興浩及中亙投資的銀行存單如果被銀行劃扣,深裝總將對維爾當等5家借款主體的債權轉移給李興浩;將公司對原中薈的債權轉移給中亙投資。2022年5月,深裝總與李興浩一致簽署協議并確認,2022年4月27日李興浩及其控制的關聯人浦發銀行的儲蓄存單已經代深裝總償還浦發銀行貸款約1.4億元,維爾當等5家公司全部債權均轉讓給李興浩行使。

    深裝總前述前高管就此向記者作出簡單的解釋:“李、鄭二人先用銀行的存單,幫深裝總還錢給浦發銀行,然后股東會決議同意債權置換,李、鄭二人與深裝總簽署債權置換協議。”

    但記者采訪過程中,也有人士明確向記者否認李興浩已經還完深裝總借款。“還完了就不存在今天這樣(的局面)了。”

    記者從至少兩個渠道獲悉,李興浩案件目前一審已開庭,但未有判決。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法院還在做進一步審理,雙方在做各種各樣補充資料。最終是否構成犯罪,要等法院判決。”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逸聰律師接受記者采訪表示,根據相關刑法條文,挪用資金超過三個月的,可以構成挪用資金罪。當然,即便沒有超過三個月,在特定情況下也能構成本罪。即便在后期已經償還了資金,也是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據悉,李興浩所涉刑事案實際上2020年就已立案受理。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這個案件)前前后后已經持續了好幾年,一方面是因為查起來比較復雜;二則碰上疫情,調查起來比較不方便,立案(受理)是2020年就立案(受理)了。”他還透露,李興浩是今年5月份被控制。而他被控制的直接原因是,今年3月,法院準備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李興浩跟大家都說好了要到庭,結果等法院一切準備就緒,李興浩卻沒有出現。法院方面為了方便提審,將其控制。直至目前,李興浩還處于被控制狀態。

    身陷囹圄,“兩敗俱傷”

    實際上,深裝總在未成功上市、大股東矛盾、房地產大環境的多重泥沼中,經營狀況逐漸下行,企業陷入“風雨飄搖”的境地。

    在這過程中,李興浩與鄭李民,實則“兩敗俱傷”。鄭李民及旗下多家企業訴訟纏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深裝總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據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7月28日的公告,該院受理了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訴鄭李民、蔡玉群、鄭賀存、深裝總等7名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請求法院判令鄭李民立即償還《流動資金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7881萬元。加上利息、罰息和復利,鄭李民共計被要求償還8185.26萬元;原告還同時請求判令除深圳市中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余5名被告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已于9月19日開庭。

    最新消息是,李興浩在被控制期間,向深裝總股東、董事提出罷免鄭李民董事長職務的議案,理由是:鄭李民未經董事會批準,私自用深裝總資產為個人企業貸款抵押擔保,貸款逾期未還,已經涉嫌職務侵占;其次,鄭李民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個人已經被執行限高;深裝總所持物業租金去向不明等。“鄭李民目前行為均在損害股東及各位董事利益,已不具備擔任深裝總董事長的資格。”李興浩在議案中陳述。

    記者獲悉,該議案還在走審議流程的階段,尚未明確是否能通過審議。工商資料顯示,目前李興浩依然是深裝總的第一大股東。但也許在鄭李民心里,李興浩已經不是深裝總的單一大股東。

    李興浩案件尚在推進,深裝總的股東矛盾也未平息?;蛟S,一切正如深裝總一位前高管向記者嘆息,“好好的一個局面,變成這樣,只能說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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