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木:鄉長的水杯是農民的“杯具”
2010-03-26 04:10:32
徐光木
22日,河南睢縣一農民找鄉長說事時,拿起辦公桌上一水杯欲喝水,被鄉長喝止。兩人發生口角后出現肢體沖突,隨后,鄉長喊來警察。農民被拘留7日。據了解,事前該村民土地被非法征用,補償3年未兌現,去找鄉長反映此事。
(3月25日《新京報》)
有網友對這場水杯引發的拘留案的異樣解讀非常有意思。解讀說,與其說是鄉長喝止農民用自己的水杯喝水,并喊來警察拘留該農民,還不如說成是一農民濫用他人水杯(現在是文明社會,隨便拿他人水杯喝水是不文明的行為)遭拒,還打人,最終被拘。因為唯一特殊的是,被喝水的不是普通人,而是鄉長。鄉長也是人,難道鄉長就不能夠拒絕別人用自己的水杯嗎?
出人意料的是,這條留言在網上受到了空前熱捧,稱道者絡繹不絕。為什么會這樣呢?并不是網友們認為是該農民不文明在先,鄉長喝止農民用自己的水杯喝水有道理,而是在通常敘事無法表達內心情況下的語境反諷,是鄉長所特有的慣有思維被剖開之后,鄉長“據理力爭”的淋漓盡致反映。
其實,這個引發拘留案的水杯還只是個道具,是不足以說明問題的。但是,透過道具本身,往往又能夠看到事情的本質。那么,鄉長的水杯農民不能用,說明了什么呢?往淺處說,水杯專用代表著衛生,代表著個人空間,鄉長拒絕農民用自己的水杯有他的道理;往深處說,鄉長雖然可以拒絕農民用自己的水杯,但是,作為一方父母官,鄉長完全可以在拒絕農民使用自己的水杯喝水的同時另用一次性水杯給農民倒水。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既不讓農民用自己的杯子喝水,又不給農民倒水(包括告訴農民可以在哪里倒水),就等于把農民的基本訴求給無情拒絕了。
引申開來,鄉長不讓農民喝水其實和報道中的非法征用村民土地卻3年不給補償異曲同工,其背后暗藏的理是特權的理,是官老爺的理。這樣一來,農民最基本的理(渴了就要喝水——拆遷就要給補償),也是理所當然的理,卻被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加以阻隔了。還有一個細節可以說明問題,在鄉長和該農民發生肢體沖突后,派出所來人將農民帶走,并且拘留7天。按照常理,既然斗毆的是鄉長和農民雙方,派出所如果要抓人就應該把雙方都抓去調查取證才對,可派出所只是帶走了其中的一方——農民。這充分說明,在鄉長(包括派出所)眼里,對膽敢和鄉長斗毆的農民,只有被有罪推定的份。
我們常常說干群關系要良性互動,干群關系不能處于對立面,至少從這個拘留案可以看出,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干群關系之所以會緊張起來,根源不在于樸素無華的群眾在屢屢“刁難”我們的干部,人民的公仆,恰恰在于少數干部(公仆)從一開始就把群眾推到了自己的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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