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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摩托羅拉起訴“盜機密”華為稱毫無法律依據

    2010-07-23 01:35:17

    既已非“刀兵相見”的對手,而在這時候對華為進行起訴,很難排除摩托羅拉炒作自己,或者有第三方利益公司介入預謀的嫌疑。

    每經記者  郎振  嚴翠  李嬌鳳發自北京、深圳

            商場如戰場,其彌漫的硝煙總是讓人困惑。曾經作為摩托羅拉無線業務OEM合作伙伴的華為現在面臨著摩托羅拉的“責難”,而這恰與華為競購摩托羅拉無線網絡基礎設施業務失敗同時發生。

            近日,摩托羅拉公司對美國技術公司Lemko、華為公司和14位自然人提起訴訟,指控華為公司10多年來精心策劃竊取其商業機密。摩托羅拉在提交給美國北伊利諾斯州地方法院的訴訟書中稱,在過去的10年中,華為與10多名摩托羅拉員工合謀竊取其無線網絡設備方面的機密信息。

            但華為公司在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來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摩托羅拉的起訴是毫無道理并且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華為將積極捍衛自己的名譽和權利。同時,華為與Lemko公司之間沒有超越經銷商協議之外的任何關系。

            有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幾天前摩托羅拉剛剛將一部分業務出售給諾基亞西門子通信公司  (以下簡稱諾西通信),擺脫了與華為的直接競爭關系。既已非“刀兵相見”的對手,而在這時候對華為進行起訴,很難排除摩托羅拉炒作自己,或者有第三方利益公司介入預謀的嫌疑。

    華為遭摩托羅拉起訴

            美國當地時間7月16日,摩托羅拉公司對美國技術公司Lemko、華為公司和14位自然人提起訴訟。  起訴書顯示,在14位自然人被告中,多為摩托羅拉前員工,其中最早的已于1998年離開摩托羅拉公司,至今已有12年。與此同時,14位自然人被告名單也一同曝光,包括:盛小洪、潘少偉、金漢娟、吳曉華、白雪峰、尼古拉斯·拉本、BohdanPyskir、蔡和春、張金鐘、AngelFavila、AnkurSaxena、雷蒙德·豪威爾、FayeVorick、尼古拉斯·德賽。單從名字形式看,其中7人可能是華裔(中文名均為音譯)。

            值得一提的是,在摩托羅拉的指控中稱,潘少偉于2001年與任正非見過面,從那以后開始秘密向任正非匯報有關摩托羅拉的最新技術。在離開摩托羅拉以后,潘少偉開始擔任Lemko公司的首席技術官,意在通過前同事從摩托羅拉竊取更多機密,并根據協議轉售給華為。

            指控還宣稱,在潘少偉的郵箱里,有標有“摩托羅拉機密技術”字樣的郵件發送給華為。

            華為北美高級營銷副總裁陳朝輝在一份郵件聲明中表示,摩托羅拉的指控子虛烏有,毫無法律依據。“華為與Lemko沒有關系,更談不上所謂轉售協議。面對毫無根據的指控,華為將積極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昨日,華為在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來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摩托羅拉的起訴是毫無道理并且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針對這些毫無根據的指控,華為將積極捍衛自己的名譽和權利。此外,作為一個全球行業標準制定工作的積極參與者和重要貢獻者,華為非常尊重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權利,并亦將秉持同樣的精神,竭力維護自己辛苦建立的知識產權。”

    Lemko為何許公司?

            除去華為,在本次訴訟中的另一核心公司Lemko與摩托羅拉有著更深的“糾葛”。

            早在2008年,摩托羅拉就曾起訴5名前雇員,指控他們將公司商業機密透露給Lemko公司,而Lemko公司的多位高管都曾在摩托羅拉任職,同時Lemko與華為簽有一份分銷協議。

            在摩托羅拉的起訴書中還提到,2002年8月,潘少偉向任正非匯報了包括巴西和印度在內的其他市場對摩托羅拉部分最新產品的反應。起訴書稱:“他(潘少偉)還匯報說,如果我們的計劃能順利進行,我們將計劃成立Lemko,它將獨立于摩托羅拉。”

            記者在查閱了Lemko公司的網站后發現,該網站的注冊時間是2004年,而前述被起訴的5名前摩托羅拉雇員的離職時間大多發生在同年。

            根據起訴書的資料顯示,本次被起訴的14位自然人當中有多人在Lemko公司中擔任重要職位,而這些人早年均任職于摩托羅拉公司。

            現任Lemko公司董事會主席兼CEO尼古拉斯·拉本(NicholasLabun)曾在1989年9月25日至2004年5月10日期間擔任摩托羅拉商業發展部副總裁。

            現任Lemko公司COO兼總裁BohdanPyskir曾于1993年1月7日至2004年3月31日在摩托羅拉管理團隊擔任資深董事。

            現任Lemko公司CTO潘少偉曾于1994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2日在摩托羅拉公司擔任負責架構的高級工程師。

            此外,記者還發現,在被訴訟的名單當中,潘少偉的妻子吳曉華曾在1995年6月至2007年12月期間擔任摩托羅拉公司的軟件工程師。

            有接近摩托羅拉的人士分析認為,吳曉華在潘少偉離職之后,曾經把公司機密提供給Lemko公司,并由后者提供給華為。但是該說法并沒有得到摩托羅拉官方的證實。

            同時,在華為給記者發來的聲明中明確表示,“華為與Lemko公司也簽有OEM協議,允許Lemko轉售華為的無線基站設備,我們與Lemko公司之間沒有超越經銷商協議之外的任何關系。”

    摩托羅拉涉嫌炒作?

            此前有分析認為,涉及知識產權的訟訴在國外,尤其在美國已經是司空見慣,例如之前在智能手機市場,蘋果、諾基亞、HTC等就知識產權你來我往的訴訟。當今的商業市場,利用知識產權訴訟已經成為主要商業公司保護創新和市場,遏制對手的一種再正常不過的商業競爭手段。

            摩托羅拉也在給  《每日經濟新聞》發來的聲明中表示,公司對于尚未結束的訴訟不予評價,但將積極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此次訴訟涉及三家公司之間的商業分歧。摩托羅拉公司對于中國有長期承諾,已經與包括政府、客戶、供應商、分銷商等本地合作伙伴建立了深厚的合作關系。摩托羅拉公司期望繼續發展與中國各方建立的良好關系,并妥善解決此次訴訟。

            另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專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認為,摩托羅拉幾乎在出售其無線網絡基礎設施業務的同時起訴華為讓人不解。

            對于訴訟結果,富而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科技和知識產權專家康博曦(ConnieCarnabuci)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對摩托羅拉來講,打這種官司很難找到確切證據,而且美國法院的判決無法在中國執行。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付明德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認為,如果摩托羅拉能夠勝訴,那么它可以申請中國的司法機構執行審判結果,“但是這種跨國案件順利執行的可能性不大。”

            付明德也告訴記者,摩托羅拉公司也可以在美國當地申請凍結華為的美國公司,或者在第三地進行執行。

            對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摩托羅拉對華為的訴訟,無論成功與否都有炒作的嫌疑,“關鍵是訴訟時間點的選擇,這可能會有損摩托羅拉這種世界級公司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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