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3個機場項目違反招投標程序 涉及金額19.38億元
2011-02-15 01:29:24
每經記者 周曉芳 發自北京
國家審計署2月14日發布審計報告稱,審計署于2010年5~7月對山西、內蒙古、黑龍江、福建、新疆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10省區市)機場建設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31個機場,發現存在多頭申報、重復申請、逃稅、違規招標等問題,涉及資金超過20億元。其中,23個機場項目的359項合同 (占抽查合同總數1817項的19.7%),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的問題,涉及金額19.38億元。
報告指出,大慶薩爾圖機場飛行區場道工程招標違規簽訂的施工合同比中標價1.26億元高出一倍多;福州、泉州、桂林、二連浩特和滿洲里等5個機場以多頭申報、重復申請等方式多獲取建設資金0.61億元;大慶、榆林、烏魯木齊和成都等4個機場的材料供應商為了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使用虛假發票,涉及金額0.33億元。
中信建投航空運輸行業分析師李磊表示,從公布的情況來看,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問題的主要為二、三線城市的機場,未涉及上市公司,而對機場建設資金的管理進一步規范會產生影響。目前地方機場的機場建設費用主要由政府投資。
審計署稱,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政府正依法進一步核查,將按核查結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加強對機場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監督建設單位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部分問題已經進行立案查處,追繳稅款并罰款。
此外,審計中還發現5個機場在環評報告未經批復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15個機場在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情況下就投入運行;7個項目未按原設計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系統,存在污染隱患。
目前,中國民用航空局正在與環境保護部協商,研究完善機場環保監督機制;相關地方政府正在責成有關單位采取建設配套管網和污水處理站等措施,解決污水處理問題。
根據民航“十二五”規劃,機場建設仍將是發展重點。此次審計涉及的省區市中,部分已經提出“十二五”期間機場建設規劃,單新疆一區涉及機場新建資金便達3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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