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2 01:18:49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許金民 唐強
每經記者 許金民 唐強
《每日經濟新聞》昨日(2月1日)報道雙星新材(002585,收盤價31.30元)2011年沒有及時提交復審申報材料,導致其高新資格泡湯,影響全年業績。公司在半年報、三季報及臨時公告中皆沒有提到是否正在復審,亦未充分揭示風險。
近日,江蘇科技廳、宿遷科技局向記者表示,該省去年組織了兩次高新資格復審,企業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為去年4月1日、8月1日,且通知早在當年1月就已發出。
雙星新材遞交IPO申報稿的時間是4月8日,在《招股意向書》中沒有提到公司錯過第一次復審;在編制2011年三季度報時,彼時已錯過了第二次、也是當年最后一次復審,但公司仍采用15%的優惠稅率核算業績,由此少計上千萬的稅收。
信披滯后近5個月
2011年12月31日,雙星新材公告稱,因未及時提交復審材料,公司失去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但事實上,公司失去高新企業資質一事,早在當年8月2日就已塵埃落定。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別致電江蘇省科技廳、宿遷市科技局,科技廳工作人員表示,該廳去年組織開展了兩次復審工作,一次在年初,一次在年中,通知早就刊登在網站上。
記者在科技廳網站上的確看到一份《關于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工作的通知》,發出時間為2011年1月27日,規定企業提交復審材料的截止日期為4月1日。沒有看到年中刊登的通知,但宿遷市科技局透露:“第二次申報安排在7月,這一個月都可以申報。”這也佐證了上述“截止日期為8月1日”這一消息。
也就是說,8月2日,雙星新材就已經知道自己不會通過復審,但直到12月31日,他們才告訴投資者,信披滯后近5個月。
另外,公司編制2011年三季報的截止時間是9月30日,晚于第二次復審申報截止日期8月1日,但雙星新材仍采用高新企業15%的優惠稅率核算業績。要知道,即便按15%的稅率核算,其2011年第三季度凈利潤仍同比下降50.45%。
錯過首次復審 招股書只字未提
雙星新材不僅利用已經不再擁有的高新企業身份少計稅負,事實上,早在沖擊上市時,公司就對高新資質復審存在的風險輕描淡寫。
雙星新材IPO申報稿的刊登時間是2011年4月8日,《招股意向書》簽署時間為4月25日,皆晚于首次復審申報截止日4月1日。
雙星新材只在 《招股意向書》“稅收優惠政策變化的風險”一欄中表示:“本公司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目前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因該項優惠政策分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300.12萬元、489.52萬元和4214.59萬元,分別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4.30%、7.01%和9.51%。如果公司在未來的高新技術企業定期認定中未能通過,或者國家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發生變化,將會對本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的影響。”
看上去,公司似乎已經揭示了相關風險,但細心的投資者不難發現其中的不妥之處:2010年已經過去,這也宣告了公司前三年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自動過期;到2011年4月,雙星新材怎么就還自稱是高新技術企業?更重要的是,發審委、投資者看完這段文字,仍然無法獲知公司錯過第一次復審這一重要信息以及該事項蘊藏的其他風險。
就這樣,雙星新材對高新資質復審事宜的刻意回避,讓其得以頂著高新企業光環,成功過會并上市。
順利上市 超募20億元
雙星新材錯過2011年高新企業資質首次復審,且并未在《招股意向書》中進行風險提示。這樣做究竟有什么好處?
首先,如果當初發審委獲悉公司隱瞞了錯過高新資格首次復審,還會順利放行嗎?
其次,該公司的發行價高達55元/股,對此,董事長、總經理吳培服在路演時解釋:“本次發行價格55元對應我們的靜態市盈率只有30倍,動態市盈率只有20倍,通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來看,我們的定價對一級市場申購者留有很大的獲利空間。”如果機構投資者事先知道該公司隱瞞了錯過高新資格一審之事,參與初步詢價后,雙星新材發行價還會有那么高嗎?
最后,雙星新材網上申購的中簽率高達65.52%,盡管如此,公司仍然募集到27.07億元,超募20.45億元。如果普通投資者事先知道該公司隱瞞了錯過高新資格一審之事,還會參與申購嗎?
由此可見,雙星新材高新企業標簽的功效非常明顯。
對于上述諸多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多次致電雙星新材,接通后,董秘辦工作人員卻稱不能回答,并要求記者給董事長之子、董秘吳迪發郵件或留下問題;記者兩種途徑皆曾嘗試,無奈都沒有收到回復。
高新資質對于上市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管部門早在去年1月就已經發出通知復審通知,雙星新材為何會兩度錯失復審機會?其中究竟有何原委?《每日經濟新聞》明日將繼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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