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1 16:12:17
每經編輯 熊玥伽
今年準備了“進一步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提案
為什么要提這個提案那? 有一下背景。2005年2月,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規定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2010年5月,國務院再次頒布《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中指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
但至今,民營資本在面對擋在金融業前的壁壘時,國家頒布的政策真正落地了多少依然是個問號。然而,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金融業的對外開放,深化金融機構改革是必然選擇。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內涵在于:一是促進民營資本對金融業的資本準入;其次是促進民營資本對金融業的機構準入;三是促進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要著眼于與大型金融機構展開錯位競爭,彌補現有金融供給的不足。
我認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核心意義在于:
1.有利于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和民間資本投資難的問題;
2.有利于打破金融市場上的壟斷格局,為壟斷機構樹立對立面,從而改善競爭環境,加快金融體系的改革;
3.有利于分散和分擔金融風險;
4.有利于規范民間借貸;
5.有利于提高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和效率。
而在金融市場參與主體方面,放松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準入限制,使得市場參與者進一步差異化、多元化。加快推進金融主體多元化建設,是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主要路徑之一。在我國企業對信貸市場融資依賴程度依舊較大的背景下,一些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往往成為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因此,與其抑制這些事實上發揮融資功能的影子銀行機構,還不如放松民營資本的準入限制,同時加強監管、積極規范、正確引導,促使其發揮促進實體經濟轉型的積極作用。
為此,我提出以下解決建議:
一、政府搭建公正平等的民營資本意愿表達平臺,重視民營資本代言人的地位,避免制定背離公平、公正的政策,建立適合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的生態環境;
二、建立專業化、層次化、具有全國統一的、集成式信息平臺的權威信用評估機構來構建完善的信用體系,同時構建健全的信用獎懲機制;
三、政府加快推進金融業的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給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特別是在社區金融、微小金融層面有更多的運作空間,應當鼓勵大、中型金融機構從這一領域退出。
四、設立新興金融機構,加快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完善,將有利于擴大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渠道。
五、改善金融監管體系,在應對諸如“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所帶來的治理結構問題、關聯交易(規模和期限)的風險防范、對控股股東和經營者的信任等問題時,建議政府監管部門與學術機構要加強深度合作,針對各類民營金融企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聯合攻關,盡快制定有效的民營金融企業的風險防范的政策措施,努力實現制度創新,為未來民營金融企業的穩健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基礎。同時,在注重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努力創新效率途徑,通過提高效率來增強民營銀行的抵御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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