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2-12-06 10:20:25
記者昨日獲悉,多倫股份原實際控制人李勇鴻因存在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擬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予以公開譴責。但因無法與之取得聯系,交易所現以公告形式向其送達有關紀律處分的意向書。
上交所表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15日即視為送達,如李勇鴻對該紀律處分措施有異議,應當于公告期滿后3日內向上交所提交書面回復并附相關證據材料,逾期將視為無異議,上交所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據該份公開譴責意向書顯示,李勇鴻作為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期間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其一,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相關承諾,在取得多倫股份實際控制權后不滿12個月即轉讓他人。據悉,2011年12月6日,李勇鴻通過多倫股份發布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同年12月1日,其分別與東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和勁嘉有限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收購其共計持有的多倫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多倫投資”)100%的股權(多倫投資為多倫股份的第一大股東,持有多倫股份11.74%的股份),成為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同時,李勇鴻和多倫投資承諾,自收購完成起12個月內不轉讓多倫股份的權益。但2012年7月25日,多倫股份公告稱,“接多倫投資通知,實際控制人李勇鴻已通過轉讓方式減持了其間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其二,未履行實際控制權轉讓的報告、公告義務。經查,2012年5月21日,李勇鴻與HILLTOPGLOBAL公司簽訂《多倫投資(香港)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將持有的多倫投資51%股權轉讓給HILLTOPGLOBAL,并于6月27日辦理完成了相關股權變更手續;6月30日,李勇鴻又與ONEVERGROUPLIMITED簽訂《有關買賣多倫投資(香港)有限公司49%的股權協議》,將持有的多倫投資49%股權轉讓給ONEVER,并于7月3日辦理完成相關股權變更手續。然而,對上述導致實際控制權轉讓的權益變動行為,李勇鴻至今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上交所指出,李勇鴻上述行為涉嫌嚴重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因此,決定對李勇鴻予以公開譴責,并抄報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時將此懲戒將計入上市公司誠信記錄。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