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3 01:10:3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梅俊彥 發自深圳
每經記者 梅俊彥 發自深圳
信托業迎來兌付高峰,不少存在兌付困難的產品浮出了水面,四大AMC(資產管理公司)也開始介入搶占市場。
但自2011年開始,銀監會接連下發了幾份文件來指引AMC從事收購信托不良資產業務,同時闡述了監管部門對AMC拍賣或者轉讓不良信托資產的擔憂。
一位來自四大AMC的人士昨日(3月12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監管層是比較擔心風險,但是沒有明確禁止。我們也不是不能做,不要出風險就行。”
嚴控信托風險蔓延
四大AMC其實可以跟信托公司在業務上有不少交集,包括投資信托產品、通過增信或不良資產遠期收購等方式,為信托提供擔保和提供增信資金支持、處置不良信托資產和處置信托公司自身不良資產三大類。
但從2011年開始,監管層就開始逐步將AMC跟信托公司的合作路徑進行了封堵。2011年9月,兩部委聯合叫停AMC直投信托產品。2012年1月份,銀監會叫停了AMC對信托公司的擔保業務。同年3月份和7月份,銀監會對AMC收購信托公司不良資產業務進行了指引。
“前兩類是封死了,主要是擔心信托業可能出現的風險向傳統金融體系蔓延。但是第三類的合作其實并非完全沒有操作空間。”一位業內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從銀監會下發的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信托公司不良資產業務指引》的起草說明(以下簡稱《起草說明》)來看,截至2012年6月末,四家AMC收購信托公司不良資產余額已接近300億元。
雖然2012年1月份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明確AMC可以收購信托公司不良資產。但是,《起草說明》指出,信托公司不良資產包括信托公司自有資金開展業務形成的不良資產 (信托公司自身不良資產)和非自有資金開展業務形成的不良資產(不良信托資產)。
不良信托資產在其中占絕大部分。監管層認為,不良信托資產實際上其權益、責任屬于信托資產的受益人和投資人,AMC收購信托不良資產實質上是從受益人和投資人手中承接信托資產的權益和風險,有可能會導致國家財政承擔應該由信托投資人和信托資金使用者承擔的風險和損失。
《起草說明》提示AMC,不要以資產公司損失最終可能體現為國家財政損失為代價去化解信托資產風險和信托公司風險。
另外,由于目前信托行業的剛性兌付潛規則,使得信托公司自身風險加大,也使得AMC在收購信托公司不良資產時難以按風險程度進行定價,變相為信托資金使用者提供融資便利。在這種情況下,《起草說明》表示,AMC對信托公司自身不良資產也不應視同于一般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加以收購。
接盤信托業務占比小
上述AMC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其實AMC處理信托公司的不良資產還是可以做,但要在在確保不出現風險和得到監管部門批準的前提下。
不過,該AMC人士同時表示,“信托形成的不良資產,也是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選擇的一個業務,完全不做,對資產管理公司基本沒什么影響。”
該AMC人士稱,“現在大金融機構不良率很低,但是現在小的金融機構,比如說信用社、城商行,他們的改革力度比較大,不良資產的供應量比較多。”
另外,該人士指出,現在的AMC早已是綜合經營,某一主業在整個營業收入中的占比都不是高。“能上50%就差不多了,還有很多業務收入來源,目前各類服務都拓展得不錯,可以做的有很多。”
記者了解到,銀監會在去年向四大AMC下發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收購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除了之前特批的信達資產管理試點以外,另外三家AMC也可以嘗試。
“信達已做了一年多了,做得挺好。另外三家資產管理公司也在探索,監管部門允許他們選一家辦事處來做試點,目前仍不允許大規模做。以后AMC業務的創新可能重點方向就在這里。”上述AMC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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