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6 01:30:26
“我們到報名地點后,接受報名的人居然不開門。”蓮花酒業負責人說,最后這位男姓負責人竟被發現躲在女廁所里。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河南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河南
持續了10年的河南省寶豐酒業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寶酒集團)破產拍賣大戲,如今依舊跌宕起伏、迷霧重重。
5月3日,寶酒集團再次啟動破產資產拍賣。然而,這次設置的條件使得多家有意向的企業進不了競拍程序,他們質疑這是為租賃經營方——寶豐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豐酒業)量身定做,并存在國有資產賤賣問題。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實地調查,揭開了寶酒集團的“限拍門”背后的種種利益糾葛。
多家意向企業被拒
5月10日,寶酒集團拍賣報名最后一天。當天,前去報名的安徽雙輪酒業、寶豐縣蓮花酒業、金六福酒業等多家企業吃了“閉門羹”。
“我們到報名地點后,接受報名的人居然不開門。”蓮花酒業負責人說。后來他們尋找破產清算組指派的負責此次報名的李姓男士,最后竟被發現躲在女廁所里。
距離報名截止時間只剩不到三個小時,隨后發生的事讓報名者大跌眼鏡。“寶豐酒業幾名工作人員將李某直接架走。”一位當天想報名的企業負責人表示。
至此,這些想參加競拍的企業,沒有一個報名成功。
“這次報名就是一個陰謀,沒有人參與競拍,才好把酒廠當作蘿卜賤賣。”蓮花酒業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認為這次拍賣有諸多違規之處,現在正在向當地法院以及破產清算組提出異議。
被指為“定向拍賣”對象的寶豐酒業,究竟和寶酒集團有什么歷史淵源?
公開報道顯示,始建于1948年的寶豐酒廠,是河南省著名白酒企業。1997年,國營寶豐酒廠改制,成立寶酒集團。2002年,寶酒集團被租賃給寶豐酒業經營,后者每年支費260萬元費用。
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寶豐酒業是在2002年10月,由當時的健力寶集團和寶豐縣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達成協議,共同出資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其中,健力寶集團占股85%,是絕對控股的大股東。健力寶集團還委派了時任寶酒集團董事長的余進倉,出任寶豐酒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寶豐縣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持股15%。
而接任寶酒集團的董事長為王付良,余進倉則是王付良的表叔。
一位寶酒集團職工告訴記者,到了2005年,健力寶集團發生動蕩,原董事長張海被捕,急于退出寶豐酒業。最終,其所持寶豐酒業的85%股份,轉讓給了寶豐縣潔石集團。但寶酒集團和寶豐酒業之前的租賃模式,一直延續下來。拒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競拍門檻多次提高/
2003年7月,寶酒集團、寶酒集團銷售公司、寶酒集團印刷公司以資不抵債為由,向法院申請破產。
當年年底,寶豐縣人民法院宣告寶酒集團破產。
寶酒集團進行過多次破產拍賣,均無果而終。之后,拍賣事宜塵封多年。直到今年1月,寶酒集團破產還債清算組委托河南拍賣行有限公司,在河南當地媒體上再次發布了一則拍賣公告。
拍賣公告提出的競拍者的條件是,“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具有白酒生產經營資格的國內企業法人,只要能按政府要求整體安置原企業2375名職工”。
這樣的條件,使之前意欲參與競拍的河南大地水泥集團 “出局”,盡管該企業承諾愿意出資3億元重組寶酒集團,年納稅額不少于8000萬元。
這讓寶酒集團的職工頗為不解:河南其他知名酒企改制,競拍者有的做醫藥,有的做電子,并無行業限制,為何這次要定下白酒生產經營的條件?
對于這次拍賣,寶豐蓮花酒業表達了強烈愿望,為了競得成功,蓮花酒業將其注冊資本金增至5000萬元,并將5000萬元競買保證金轉入了破產還債清算組的賬戶。
不料,后來破產清算組對競買人又限定了新條件——2012年納稅額需在2000萬元以上,這讓蓮花酒業頓覺灰心。
事實上,拍賣公告登報之后,又多次提出了附加要求,最終當地只有寶豐酒業一家企業能夠滿足。
根據記者了解,寶豐酒業的注冊金就為3000萬元,而寶豐酒業的控股方——潔石集團2012年的納稅額正好在2000萬元左右,而前兩年都沒有達到2000萬元。“這就是為什么要限定在2012年度的原因。”上述寶酒集團員工說。
據悉,包括仰韶酒業在內的一些酒企在咨詢此次拍賣事宜時,直接被破產清算組勸退。陜西一家酒企看到后來增補的特別條件后,也只能“知難而退”。
為此,寶酒集團破產拍賣為寶豐酒業量身定做的質疑聲四起。但是對于外界的這種聲音,作為破產清算組組長的劉中原,對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電話求證選擇了沉默。
作為寶酒集團的前員工,現任蓮花酒業負責人的魏素芳對于這次拍賣深感痛心,“這是在無競爭對手的情況下,將巨額國有資產低價賣給別人。”
“寶酒集團破產清算組在拍賣鬧劇中涉嫌不作為,同時作為審理寶酒集團破產的法院也是不聞不問。”魏素芳說。
寶豐酒業15%國有股消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寶酒集團之前就有一筆資產,被指賤賣給了寶豐酒業。記者拿到的多份協議顯示,寶酒集團將價值2億多元的國有資產,以5108萬元賣給了寶豐酒業,合同時間為2002年10月~11月。
而根據《破產法》相關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價格進行交易”的,應當予以撤銷。
寶酒集團于2003年7月申請破產,上述交易應該在法律規定可以撤銷的范圍內。但據記者了解,這些交易均未撤銷。
當地知情者稱,“這些買賣協議違背有關法律,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
另外,作為寶酒集團的管理者,寶豐縣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所持寶豐酒業15%的股份,也被質疑沒了音訊。
“這15%的股份沒有任何說法,既沒有參與經營分紅,也沒有被收購,而是糊里糊涂地被寶豐酒業拿走了,這次的拍賣中,也沒有提及這15%的股份。”上述知情者說。
為了進一步求證這一說法,記者來到寶豐縣法院,但寶酒集團破產案的主審法官朱正栩以此案還在審理過程中,不方便接受采訪為由,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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