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1 00:08:06
一些業內專家表示,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公益性存在質疑,很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現象。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成立8年的中華環保聯合會,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根據目前正在審議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將只限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這在業界引發激烈的爭議,甚至有專家稱“這是一種嚴重的倒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資料發現,中華環保聯合會采取企業、個人兩種會員方式。企業會員分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主任委員單位、主任委員單位5個級別,根據級別不同,每屆分別繳納1萬~30萬不等的費用。而在這些企業會員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戶”。
對此,一些業內專家表示,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公益性存在質疑,很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現象。
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則予以否認。他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中華環保聯合會沒有向任何領導進行過 “匯報”或者背后運作,對外“不會權力尋租,接受賄賂”,將接受法律、社會、其他民間環保組織和媒體的監督。
“污染大戶”成企業會員
《聯合會章程》顯示,中華環保聯合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類。單位會員為熱心環境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中華環保聯合會既作為環保公益訴訟主體,站在受害公眾一邊,又吸納企業成為會員,將難以真正做到與民眾一起向污染企業發起公益訴訟。
記者了解到,企業會員分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主任委員單位、主任委員單位5個級別。目前,主任委員單位1家,副主任委員單位7家,常務理事單位25家,理事單位100家,會員單位157家。
其中,金光紙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屬于副主任委員單位,深圳市廣深沙角B電力有限公司等屬于常務理事單位。然而,這些企業中不少都有違規排污的“案底”。
記者在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的“污染地圖”中檢索發現,2008年、2009年,玖龍紙業(重慶)有限公司分別因為排污問題受到處罰;2013年,玖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被江蘇環保廳監控到有超標排放行為。以上兩家企業均屬于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的旗下企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稱,雖然公益訴訟與企業會員管理歸兩個不同的部門負責,但中華環保聯合會能否起訴其會員單位,令人擔憂,甚至有可能成為污染企業的“避風港”。
這一擔憂并非沒有依據。早在2007年,中華環保聯合會就曾因對待金光集團有限公司的態度引發廣泛爭議。當年1月,北京地球村環境教育中心主任廖曉義向該會寫信稱,由于對金光集團APP在中國推動林漿紙一體化項目建設進程中出現的涉嫌危害環境行為強烈不滿,和對中華環保聯合會關于金光集團APP中國林漿紙一體化調研報告持有不同意見,決定退去該會理事一職。
綠色和平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中華環保聯合會在過去幾年做了一些公益訴訟,但訴訟對象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小企業,沒有涉及到一家其會員企業。
繳30萬可成主任委員單位
此外,作為社會團體,中華環保聯合會的財務問題一直受國家審計署關注。一位知情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2012年,審計署對中華環保聯合會進行過嚴格審查,主要涉及其資金來源問題。
據了解,中華環保聯合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6個方面: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2009年9月,國家審計署發布的《54部門單位2008年預算執行情況》曾披露,環保部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申請財政資金1145萬元,作為2006~2008年間,中華環保聯合會項目申請的財政資金。據了解,這種撥款存在著明顯違規行為。
除此之外,中華環保聯合會另一個引人關注的資金來源是企業會費。按照《聯合會章程》規定,加入中華環保聯合會的企業需按規定繳納會費。
《中華環保聯合會關于會員會費收取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個人會員暫不繳納會費,單位會員會費收取按每屆收費,標準是:一般單位會員每屆繳納會費1萬元;理事單位會員每屆繳納會費5萬元;常務理事單位會員每屆繳納會費10萬元;副主任委員單位會員每屆繳納會費15萬元;主任委員單位會員每屆繳納會費30萬元。
作為環境公益訴訟唯一主體,中華環保聯合會這種明碼標價的行為遭到質疑。夏軍認為,一邊收企業會費,一邊去起訴企業,在利益驅使下,兩者很難兼顧。
上述綠色和平負責人稱,中華環保聯合會變成唯一一家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后,將有權利選擇起訴哪家企業和不起訴哪家企業,很容易出現權力尋租。
另外,記者從中華環保聯合會網站了解到,該會還具有節能環保行業信用等級評價資格。上述知情人士認為,這樣以來,中華環保聯合會實際上成為了環保行業的一個商會,而商會的本質是為行業內企業服務,這將難以讓民眾相信其能夠拿企業 “開刀”,幫助民眾進行環境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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