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5 01:15:19
◎譚浩俊
中石油腐敗案的發生,再次引發輿論和公眾對壟斷行業如何向民間資本開放問題的討論,要求有關方面加大對中石油等壟斷行業的改革力度。
對此,有評論認為:民間資本沒有大規模進入石油行業,并不是國家不讓,而是因為投資巨大、折舊時間長、變現能力差、收益回收很慢,理性的民間資本并不愿意進來。
將中石油發生的一系列腐敗案件,全部歸咎于壟斷,歸咎于沒有向民間資本開放,確實不夠恰當,也不夠客觀公正。但是,將中石油等壟斷行業沒有向民間資本開放,歸咎民間資本過于理性,過于追求眼前利益,也是不太客觀和公正的。
我們承認,終端產品價格被國家控制,經營難以按照市場規律運行,投資回報周期可能偏長、效益難以在短時間內體現,確實會影響到一部分習慣于追求短期利益的民間投資者的熱情。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所有民間投資者都只考慮眼前利益和短期利益,而不考慮長遠利益和發展利益。
石油等行業,之所以到目前為止仍然還是壟斷性行業,關鍵在于政策上并沒有對民間資本開放,沒有給民間資本進入這些行業以足夠空間。就像中石油在油田開采方面,能夠容忍將低品位油田區塊以承包的方式向其他投資者開放,讓“二老板”從中牟利,也不愿以公開招投標的方式將開采權放給民間投資者,讓民間投資者決定是否愿意投資開采。
如果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并由民間投資者與國有投資者進行競爭,也許就不會出現低品位油田區塊中石油不愿開采的現象。所謂的承包和“二老板”問題,也就不會出現了。
至于該評論提到的目前世界上40個有石油產業的國家,已經32個不約而同地通過國家手段,將本國原有的兩到三家石油公司合并成了一家,以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的觀點。實事求是地講,與民資進入也不存在任何矛盾。
所謂的以國家手段整合石油企業,并不存在國有還是民營的概念。國外的石油企業,大多是民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國家手段的整合,也是建立在市場規則的基礎之上,是以資本為紐帶,通過股份合作的方式進行整合。也就是說,并沒有因為國家出面整合,民間資本就退出石油行業。也沒有因為國家出面整合,就必須國有占絕對控制地位。
如果我國民間資本和國有資本一樣,都能夠自由地出入石油行業,并積極地參與國際競爭。政府出于國家戰略的考慮,將企業整合到一起,也沒有什么可質疑的地方。
問題是,我們的石油行業,只有兩三家國有企業,民間資本根本沒有進入到石油行業。因此,也就談不上整合問題。如果真的要對石油企業整合,使石油企業有足夠的能力與國際跨國公司進行競爭,筆者認為,倒是更應當加大民間資本的進入力度。通過民間資本的進入,將目前的石油企業做得更大更強。
一旦民間資本全面進入到石油行業,并與石油企業組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股份制企業,不僅國際競爭力能夠大大增強,預防腐敗問題發生的內在機理能夠得到有效健全,而且可以大大減少國外企業對我國國有企業的誤會,避免外國政府對我國國有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以“國家背景”為借口指手畫腳。
正因如此,敞開大門,讓民間資本進入石油等壟斷行業,并不存在什么“誤會”。相反,將民間資本排除在石油等壟斷行業之外,是一個影響市場經濟完善的誤區。
倒是以什么樣的方式讓民間資本進入,通過什么樣的手段讓民間資本能夠沒有顧慮地進入,是有關方面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因為,對民間投資者來說,所謂的顧慮,并不在投資的周期和效益,而在進入以后的生存環境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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