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5 01:46:44
近40天以來,廣電總局連發四道監管令,以進一步強化181號文精神。另據了解,今年年底前,292號文修訂版或將面世。由此看來,在廣電總局眼中,電視絕不僅僅只是一塊屏幕。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斯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斯 發自北京
早在2011年,廣電總局就發布了《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以下簡稱181號文),明確規定電視屏幕只能通過7個 “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與外部的電信網、互聯網發生連接關系。
而近40天以來,廣電總局連發四道監管令,以進一步強化181號文精神。另據了解,今年年底前,292號文修訂版或將面世。由此看來,在廣電總局眼中,電視絕不僅僅只是一塊屏幕。
為探尋廣電總局相關監管令背后的出臺邏輯及其對三網融合的影響,《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了工信部前通信科技委委員侯自強、知名電信專家陳志剛。
防止電視“被屏幕化”
NBD:近期廣電總局發布了一系列監管令,背后的邏輯是什么?
侯自強:廣電總局認為,電視媒體影響力最大,互聯網媒體影響力相對較弱,所以電腦可以被當成終端使用,但電視扮演的角色不僅僅是一塊終端屏幕。對電視從嚴管理,這是監管政策的基本思想。
廣電總局之所以發7張 “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牌照,其邏輯根源就在于,通過控制內容,以防止電視“被屏幕化”。
按照181號文,以前是將手機、平板電腦與電視劃分為一類管理,都要有牌照,都要從嚴管理,只能看網絡電視臺,別的不許看。但實際上,手機和平板電腦在技術上已經突破了廣電總局的上述規定。
而在電視端,廣電總局雖可以通過電視廠商禁止安裝管理來執行181號文相關規定,但這一點在智慧家庭時代再次遇到挑戰:用戶在客廳里已實現多屏聯動,用戶可通過手機等移動終端將內容投射到電視上觀看,這一做法間接突破了廣電總局181文相關規定。
陳志剛:廣電總局主要采取了四招以強化監管:一,互聯網廣電的盒子不能自由安裝APP;二,規定了幾種通道;三,廣電系統自己做了一個操作系統TVOS,要求所有的正規廠商全部接入TVOS集中播出平臺,不允許給電信互聯網;四,集中發放7家互聯網電視牌照,但鼓勵向省級機構發內容牌照。這四招從內容、操作系統、管道和播放平臺,都指向一個問題,即181號文明確禁止電視直接接入公眾互聯網,這是一個政策訴求。國家要保障文化信息安全,這也是廣電總局采取這些技術和政策手段背后的最主要原因。
對于廣電總局上述政策,有人解讀為,背后有牌照方的利益訴求。事實上,只要監管一嚴,7家牌照方的議價能力肯定會提高,但我不認為這是廣電總局的主要目的,其主要訴求還是在于“可管可控”的電視屏。
誤把電信運營商當對手
NBD:早在2001年,政府相關文件中就明確了三網融合的概念,且在2010年明確推出了融合的時間表,但至今仍懸而未決,背后存在怎樣的利益格局困境?
侯自強:目前來看,三網融合進展并不順利。國務院開過多次會,但僅解決了一個IPTV問題。在三網融合文件里,“網絡電視”只字未提。
整個三網融合只解決了一個IPTV,將IPTV開放了,但IPTV的矛盾是廣電總局內部的矛盾,是電視臺和有線電視臺之間的利益關系問題,跟電信無關。現在三網融合把有線電視給排除了,交易由電信和電視臺之間來做,電視臺把節目給電信運營商播,電信給錢,現在兩者是很好的利益鏈關系。
目前,IPTV已經變成次要矛盾了,真正最大的沖擊是網絡電視,IPTV是可控的,而網路電視是更開放的。而且,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之前監管政策基本思路的前提已經不存在了。首先,之前的前提是電視媒體影響力最大,但現在電視媒體影響大,還是手機影響力大,答案顯而易見。目前看,電視臺節目的觀眾多半是老年人,這顯然不是廣電總局輿論導向的重點人群。
其次,當時監管政策還存在一個利益考量前提,即通過人為的政策設置,讓電視臺有一定的戰略時間來壯大自己。但幾年時間過去了,電視臺仍未見發展壯大,且已失去戰略時間,目前格局已定,因此這個前提也不再存在了。
陳志剛:互聯網端和電信端,兩者的技術或者經濟條件比較好,而有線電視網在技術條件、政策環境等方面的進展一直不是很順利,存在很多問題。
在三網融合中,整體看來,廣電成了其中的短板。這背后存在很多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兩個:首先,廣電系缺少一個整體運營主體,導致自己內部的力量無法合力起來。廣電系原來有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但是沒有全國統一的運營主體,如華數、百事通等類似大型公司,也沒有機構統一把全國有線網絡管理起來。直到今年,國網公司才掛牌成立。
其次,或許與廣電系的定位有關。在2011年前后,不管是媒體還是專家,都在鼓噪廣電系要有牌照,要有統一的市場經營主體,其潛意識已將廣電看成電信運營商的潛在對手和業務替代者。
而現在猛然回頭發現,廣電系與中國移動等電信運營商們犯了同樣的戰略性錯誤:原來與其毫不相干的互聯網公司才是真正的競爭對手。對于一個行業從業者來說,如果選錯了競爭對手,其后果將是不可想象的。
更嚴峻的是,廣電系恐怕在與互聯網系的競爭中,還不如電信運營商,至少電信運營商還可以淪為管道運營商,而廣電系,恐怕想淪為管道運營商都難入其門。
292號文年內或將修訂
NBD:時下市場各方都在猜測廣電總局的下一步監管令指向何方,其監管令的邊界在哪?
陳志剛:國務院292號文(即《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年底之前要確認修訂,預計將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
從整個趨勢來看,未來肯定是趨嚴,對互聯網視頻的分發要進行嚴格管理,但會不會要求所有的網絡電視都裝上TVOS操作系統,是否會有新的內容分發政策等都不好說。此外,從實際效果看,政策能不能管得住市場走向,我個人持比較悲觀的態度。最后的結果很可能是,政策管住了“正規軍”,而非正規軍卻借此獲得了更蓬勃的發展。
工信部和廣電總局都向互聯網視頻網站頒發了相應的牌照,這些拿到牌照的視頻網站也都在符合法律許可框架之內運營。但是,消費者理解不了,為什么在Pad、PC上合法的東西,搬到電視上就不合法了?
NBD:在三網融合的大背景下,廣電總局的相關監管令會對市場層面的哪類行業和公司造成影響?
陳志剛:受監管令波及的公司主要分為三大類:一是廣電系自己的有線網絡公司。類似公司全國有幾百個,而相關監管令會直接影響他們的外部生存條件;二是有線電視的盒子類公司,包括有線電視機頂盒的廠商同洲電子,互聯網盒子廠商樂視、小米等。不管是操作系統層面還是內容層面的相關管制,都會直接對他們產生影響;三是意在智慧家庭領域整合的平臺型公司,如阿里巴巴等。
我國有13億人口,有4億戶家庭。如果平均每戶每年花費10000元,就會撬動4萬億元的智慧家庭市場。但如果三網融合推進不力,必然對智慧家庭、智慧社區的發展造成阻礙。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