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9-12 01:34:30
9月10日起,浙江銀行業新一輪利率“攻守同盟”開始實施,以四大行浙江省分行為首的29家銀行此前集體表決通過了新的“存款利率定價自律約定”,約定即活期存款利率浮動幅度上限為25%;定期存款利率按銀行類別的不同,浮動幅度上限為35%~40%不等。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施娜
◎每經記者 施娜
9月10日起,浙江銀行業新一輪利率“攻守同盟”開始實施,以四大行浙江省分行為首的29家銀行此前集體表決通過了新的“存款利率定價自律約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某人行支行的工作人員處證實,其確有收到上述會議的《會議紀要》。
據了解,該《會議紀要》針對不同類型的存款、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分別做了具體規定,即活期存款利率浮動幅度上限為25%;定期存款利率按銀行類別的不同,浮動幅度上限為35%~40%不等。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行業性的一種自律行為。西方國家在利率放開、實行市場化時,為防止市場出現惡性競爭、市場混亂的場面,也有行業性的公會組織制定一些大的規定、規則,以保持行業的穩健經營。
2015年10月23日,央行宣布,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這意味著,中國已經基本取消利率管制,實現利率市場化了。
存款利率上浮設限
據了解,上述新的“存款利率定價自律約定”為浙江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以下簡稱浙江自律機制)第五次工作會議討論的結果。
2016年8月25日,上述會議在杭州召開。會議由浙江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主任委員主持,29家浙江自律機制核心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參加,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相關領導也列席了會議。
此次會議討論認為,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化,在人民銀行的支持和指導下,浙江自律機制在利率自律管理上發揮了積極作用,各成員單位能夠遵守自律約定,市場反映平穩,自律機制不斷推進和完善。同時,在利率定價中也有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進一步優化浙江省的定價自律要求。
據悉,此前浙江自律機制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存款利率定價自律約定。第五次工作會上,29家核心成員就調整現行定價自律約定進行了討論和表決。最終以28票同意、0票反對、1票棄權,形成一致意見,通過了以下決議:
活期存款利率浮動幅度上限調整為25%(通知、協定存款利率浮動幅度上限參照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含招投標報價)方面,工、農、中、建、交行各期限定期存款利率較基準利率浮動幅度上限調整為35%,政策性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和上市城商行浮動幅度上限調整為37%,其他類型金融機構浮動幅度上限調整為40%;
各行如參加客戶單一價格招投標(含以價格優先為準入資格的招投標),定期存款利率較基準利率浮動幅度上限統一為35%;
大額存單則按照原差異化定價方案執行。
將適度調整貸款利率
事實上,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并不是浙江的新創事物。早在2013年9月24日,市場利率定價機制就已形成。
對于上述自律約定,郭田勇表示,利率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官方利率、公定利率和市場利率。公定利率是行業組織共同商定的,總體上發揮著在利率市場化導向下,形成自我糾錯、自我保護的機制作用。目前,從利率管制到利率放開,有這樣的行業自律,對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是有利的。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教授、浙江地方金融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應宜遜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完全放開利率管理,條件并不具備。大多數銀行是國有銀行,預算是軟預算,可能導致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從這個角度看,利率攻守同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應宜遜也同時表示,其不合理性則在于,對小銀行的發展是不利的。因為大銀行吸收存款能力強,利率上浮幅度不需要那么大,同時這自律約定也是大銀行主導的。雖然自律約定對小銀行的浮動幅度有所放寬,但某種程度上還是不利于小銀行,因為小銀行吸收存款相對困難。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此次行動的主要目的是為落實國務院和浙江省關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相關文件要求,維護良好的市場定價秩序,更好地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積極支持浙江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各銀行也將結合自身經營情況和此次會議精神,適度調整貸款利率定價水平,并科學合理確定對小微企業、“三農”等經濟社會發展薄弱領域的貸款利率,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對此,郭田勇表示,存款利率實際上就是銀行的成本。從這個角度,成本控制住了,是有可能降低貸款利率的。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