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08 20:42:17
◎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生產生活。
◎下一步,行政檢察將突出加強涉企“小案重罰”“重復處罰”“同案不同罰”等監管執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切實解決影響企業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
每經記者 石雨昕 每經編輯 陳旭
7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行政檢察與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國建設”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行政檢察工作取得的進展成效,并回答記者提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日前,最高檢辦理的一起涉及“小過重罰”的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在發布會上表示,74歲個體經營戶曾某因銷售一瓶78元過期葡萄酒被罰款5萬元,曾某認為處罰過重,經法院一審、二審、再審,6年訴訟未果、申訴無門,最高檢到當地召開聽證會公開審查,搭建“官民”對話平臺,促使行政機關主動糾正。
張雪樵表示,這個案件是一個典型的“小過重罰”。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生產生活,不利于他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建立對法治的信賴,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當天的發布會上公布了“檢察護企”“檢護民生”行政檢察典型案例?!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咦⒁獾?,其中有兩起案例涉及行政處罰過重的問題,在兩個案例中,檢察機關通過抗訴、公開聽證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撤銷了不合理的行政處罰,確保“過罰相當”。
其中一起案例中,某集團有限公司原本因施工車輛帶泥上路被處以4萬元的罰款,這一處罰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被認為存在“小過重罰”的問題。經過檢察機關的深入調查,發現該公司在違法行為發生后迅速進行了整改,且此前并無相同違法記錄,同時指出行政機關在送達程序上也存在違法之處。最終,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某縣綜合執法局重新審查并大幅減輕了處罰,將罰款金額降至1萬元。
另一起案例中,胡某某因在有獎銷售活動中信息公示不全,被張家口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30萬元的罰款。檢察機關經過調查核實后認為應當減輕處罰,最終,市場監管局采納聽證會意見及檢察建議,重新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
“合理的處罰有助于當事人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并建立對法治的信賴。而過高的罰款則可能適得其反,使當事人對法律產生誤解和抵觸情緒。”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法律精神強調的是法律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性。對于小攤小販、小微企業這些經濟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的實體,如果處以與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性質、后果不相稱的高額罰款,就違背了法律精神中關于“過罰相當”的原則。
張雪樵表示,在下一步的行政檢察工作中,將突出加強涉企“小案重罰”“重復處罰”“同案不同罰”等監管執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切實解決影響企業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同時主動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等的協同聯動,互通信息,對行政執法中的規則缺失、方法缺陷等體制機制問題,通過檢察建議、情況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機關完善相關制度,推動行政處罰裁量規范統一,以良法善治實現公平正義,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張雪樵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原則,行政處罰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在行政執法中既要嚴格執法,更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既要避免“小過重罰”,也要避免“重過輕罰”,應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
夏海龍建議,在實際判案中的自由裁量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權衡:
一是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處罰決定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和相關司法解釋,不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和幅度。
二是綜合考慮因素,在裁量處罰時,應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以及當事人的主觀惡性等因素,以實現處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對于輕微違法行為,應注重教育矯治而非一味重罰,幫助當事人認識到錯誤并積極改正。
三是強化監督制約,建立健全內部和外部監督機制,確保自由裁量權的合法合規行使,防止權力濫用。
夏海龍表示,現實生活中,過罰不當可能源于執法人員的主觀偏見、執法標準不統一或利益驅動等因素。通過加強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制定明確、具體的執法標準,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統一裁判尺度,強化對執法行為的監督和問責機制等措施,可以有效減少過罰不當行為的發生,保障法律的公正實施。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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