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3-11-13 08:47:30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本報記者王穎春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的關鍵是明晰自然資源產權,并通過合理定價反映自然資源的真實成本,使市場同樣在生態環境資源的配置中起決定作用。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環保部劃定全國生態保護紅線的工作正緊張進行中,有望2014年底之前完成,而此次三中全會重申生態補償,也有望使遲遲未能出臺的《生態補償條例》加速推出。
針對此次全會提出的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專家建議,可以仿照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委員會,統領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
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
多位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此次全會公報里提出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是生態文明領域的全新詞匯。
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毅認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是定價,定價的前提是明晰產權。三中全會的主基調是市場經濟,因此利用定價將自然資源資產化,是實現生態文明的關鍵舉措之一。例如排污權交易和碳交易就是將資源定價,環境成本內部化的關鍵問題也是要定價,使資源通過成本反映出來。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環保部已經著手在重點區域全面推行大氣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企業應在2014年底前向環保部申領排污許可證。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認為,現在土地和礦產資源都是國有,但全民所有在操作層面反而會使權責不清,因此有待進一步深化自然資源的產權制度改革,將自然資源產權具體化來解決上述問題。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建立囊括土地、水、山林、礦產等定價制度,但是在很多領域自然資源價格無法反映價值,因此亟待通過深化資源品價格改革,來實現市場在生態文明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而對于自然資源的用途管制制度,駱建華認為,應當和我國早先公布的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銜接。2010年底頒布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了國家層面四類主體功能區的不同功能定位,將全國劃分為國家層面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每個功能區的發展原則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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