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1-28 23:15:25
昨天高層釋放重磅信號,樓價虛高或靠提高實際價值來解決。
每經編輯 王婷婷
每經地產評論員 楊羚強/文
“泡沫”這個詞語,百度百科是這樣解釋的,“聚在一起的許多小泡,由不溶性氣體分散在液體或熔融固體中所形成的分散物系。泡沫的引申意思是比喻某一事物所存在的表面上繁榮、興旺而實際上虛浮不實的成分。簡單來說就是價格脫離價值。”
所以,消除泡沫一般有兩種辦法,一種是讓價格回歸到實際價值;另一種是提高實際價值,讓價格和價值接近。
就在昨天,高層釋放了一個重要信息,這對樓市價格虛高的情況,解決手段很可能會是后一種!
房地產投資行為終于被認可
此前,輿論對個人投資住房的行為,一直有妖魔化傾向。從溫州炒房團、山西炒房團,到普通個人投資者均被視為炒高房價的“罪魁禍首”。而本輪樓市調控,投資性需求更是被專家列為需要“長期重點抑制的范圍”。
而在個人被允許投資的商業地產領域,銀行提供的貸款首付比例高、利率高、貸款周期短,且轉讓時需要支付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這些稅費加起來有時候可以達到總房價的30%(甚至更高),每年需要交納的房產稅,也要高過上海和重慶目前試點征收的房產稅稅率。
但根據新華社的報道,近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政策一出,個人投資房地產的歧視性政策,有可能會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首先,《意見》第九條中關于“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續期使用法律安排”,根本目的是“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而其中“研究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則意味著住宅作為居民資產的金融屬性,得到了中央的最終確認。
另外,《意見》第七條明確要求 “完善國家補償制度,著力解決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擴大化、程序不規范、補償不合理等問題”,也釋放了重要信號——房地產作為居民個人的重要資產,產權會得到法律、法規有效保護。
即使土地使用權到期,也會有相應的法律解決后續問題。這意味著因為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被戲稱為“長租”的房地產,開始真正成為個人永久資產。房地產作為資產的價值進一步提升。
多項“殺招”正在吹散樓市泡沫
實際上,如果居民投資渠道能夠順利拓展,那么住宅市場的限購政策也可能會最終退出。
因為《意見》“第十條”,重點就是保護產權,讓產權的估值變得更為公允,允許公開交易,并且對交易結果進行保護。
這樣的結果是,居民手里的閑錢,除了股市、債市和樓市,會有更多的選擇權,這就大大削弱了樓市泡沫被進一步吹大的可能性。
另外,《意見》還提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建立收集假冒產品來源地信息工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降低維權成本。”
其實,在居民的個人資產中,最多的就是知識產權。從個人寫作、畫圖、軟件程序編寫,到各類視頻、音樂的創造,再到新技術、新發明,每個人多少都會擁有一部分知識產權。
但是,因為維權難、保護難、索賠難,讓知識產權變得“不值錢”。、
但是,如果這些知識產權能得到充分保護,知識產權擁有者有能力以很低成本維權,恐怕很多人就會愿意投資自己或者名人的知識產權作品。
再舉個例子,《意見》允許“有條件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也鼓勵“企業職工把自己的資金,用到企業經營的再投資”,畢竟員工對自己公司的情況更熟悉,更了解具體投資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也愿意出更多的錢投資,這樣做能產生雙贏。
另外,諸如自然資源資產產權、農村集體用地的運營權都在《意見》的保護范圍內。如果這些產權在法律、法規有力的保護下,未來進一步放開轉讓限制,讓這些產權可以在市場上公開交易,那么又會吸引一大批社會資本流入。
當人們可投資的領域越來越多,房價的投資泡沫自然不攻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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